放眼全球,从冲绳首里城、巴黎圣母院,到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意大利都灵市中心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一个个文化遗产在大火中被烧毁。纵观我国,平遥古城武庙、中国现存最长木拱廊桥万安桥、河南大学大礼堂等文化遗产火情时有发生。这些火灾事故对珍贵的文物建筑造成了严重破坏,损失难以估量。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凝固的历史、文明的符号、历史的见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当代人对子孙后代最好的交代。然而,一些文化遗产流传千百年,却被一场无情火灾终止了“原始生命”,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着实令人扼腕叹息。这些案例警醒我们,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除了不能大拆大建外,更要防火于未“燃”,别再让文化遗产变成永久遗憾。
每一次火灾发生,都对我们保护好文化遗产敲响了警钟。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2010年至2019年全国共接报文物古建筑火灾392起,从火灾的成因来看,其中30.2%为电气原因引起,19.8%为用火不慎,玩火、吸烟各占5.3%。生产作业占2.9%,自燃占1.9%,雷击占0.8%。文物古建筑一般木质结构居多,耐火等级低,常常存在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设备缺失、日常维护管理不善等问题,成为火灾的“高发区”。此外,不少案例都是发生在文物建筑修缮期间,原本的保护措施成了文物损毁的“导火索”,令人唏嘘。
文物建筑的使用是最好的保护,可是客观上利用也会增加发生火灾的风险。很多文物建筑存于高校,被作为日常教学用地;有的在旅游景区,每年吸引数以百万、千万计的游客。也许有人会说,让文物建筑避开人为的使用、少用或者不用,就可以消除火灾隐患。其实,这种“供起来”的想法并不现实,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在于运用。只要“对症下药”,针对文化遗产和文物的特点精准采取防火措施,就能远离“火魔”威胁,实现在利用中保护。
防祸于未然,才能让文化遗产安然无恙代代相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中的消防安全工作,一方面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先后修订或出台文物保护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条规章;另一方面分级分类采取文物建筑防火措施,合理投入使用高科技的防火技术与设施,推动文化遗产消防工作走深走实。
相比于一栋文物古建筑,一大片古城的防火保护工作显得更加错综复杂,需要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治。例如,5.09平方公里的扬州明清古城,聚集着150多处文物保护单位、30多处私家园林住宅,巷道狭窄、人口密集、商业发达,致灾因素多,火灾荷载大,消防安全风险大。扬州市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多措并举,古城内 6 个商业片区 27 个微型消防站,形成“5分钟消防圈”,增设市政消火栓 80 只,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 2289 只、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09套,安装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 142 套,为古城撑起“安全伞”。
文物建筑防火工作并不是一朝一夕,而是一项长期常态工程。只有坚持政府统筹、夯实基础、科技赋能、防消联动共同发力,才能防火于未“燃”,让文化遗产安然无恙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