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声音,我们愿意听见;
你的关切,我们一同看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江苏评论员 苏飞燕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一“禁令”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大家普遍担心的用灯光来掩饰“隔夜肉”的不良行为,有望结束。
该“禁令”中提到的照明设施,有个通俗的名字,那便是菜市场等生鲜销售地常见的“生鲜灯”。很多消费者有着这样的经历:在灯光下明明看着光鲜的肉食、水灵的蔬果,提回家就变了样。在“生鲜灯”的照射下,原本颜色发白的猪肉,变得色泽红润;蔬菜在绿色、白色灯光照射下,显得光鲜水灵……但一旦回到自然光下,这些农产品立马会暴露问题,令消费者直呼上当。
“生鲜灯”禁令发布后,有网友直言:“干得漂亮,早就该这样管管了”。“支持,快点禁止吧,每次去买菜都拿不准”。有网友甚至表示,“不光是这个问题,如果商贩把灯换成添加剂,更是危害无穷,还得把处罚力度提上来”。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此次新《办法》专门针对“生鲜灯”做出回应,正是维护生鲜农产品市场秩序、顺应消费者呼声的切实之举。
其实,分辨食材好坏,“视觉”是最原始且最为值得信赖的方式。但在现实交易中,“生鲜灯”下的农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或瑕疵,使用“障眼法”误导消费者购买,说白了,其实就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如果商家在销售肉类蔬果时,使用“生鲜灯”掩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却不告知消费者,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则涉嫌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
虽然消费者苦“生鲜灯”久矣,但它却似乎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也有媒体做过调查报道,菜市场使用“生鲜灯”非常普遍。不少商户认为,使用“生鲜灯”只是让生鲜农产品更好看些,比如为了让挂起来的肉品看上去光鲜漂亮、更有看相,更能吸引眼球。不过,有业内人士就表示,不排除在类似于小型展会、街头流动市场等市场上,有一些投机商贩会用“生鲜灯”来做“障眼法”,给不新鲜肉品进行“美颜”,再以便宜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等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文件,对商超、生鲜市场的灯光做过相关规定。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了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有了管理办法,关键在于落实。监管部门应到“聚光灯”下,全面治理用“生鲜灯”销售相关食品的现象。有网友建言,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有网友提议,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引导,并制定灯具生产、使用方面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杜绝影响消费者感官认知的“生鲜灯”流入市场。还有网友提出,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比如对经营场所实行采光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禁止商贩擅自加装“生鲜灯”,将这类隐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遏止在源头。
禁用“生鲜灯”看似一件小事,却是关系食品安全的大事。还有哪些类似“生鲜灯”的问题隐患,譬如偷偷用化学试剂清洗食材,违规添加一些让食材“美容”的添加剂等等,这些也都需要相关部门发扬钉钉子精神,联合行动出重拳、下猛药,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让唇齿间的契合、脾胃间的安宁,不再是人们心中最朴素、最单纯的向往。
食品安全大于天。它关系到14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期待更多“生鲜灯”式的问题隐患被一一排除,用更多的“细颗粒度”工作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