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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生育友好的社会合力
—— 透过“新词”看改革
2024-09-02 11:31:00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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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晓敏

不久前,我省将13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让收费项目多、价格昂贵、周期长的辅助生殖不再成为育龄人士“难以承受之重”,这是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生育问题既是关系民族发展的“国之大者”,又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小幸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是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从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延长享受生育津贴时间,到延长女性生育假、产假,增设男性陪产假……近年来,各地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过程中开展积极探索和尝试,生育友好型社会正在逐步建设中。但也要看到,生育支持政策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在政策落地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相关政策法规衔接不畅,落实效果跟预期存在差距;托育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生殖健康服务的新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农村儿童的早期发展和健康管理有待加强;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小,筹资渠道比较单一,等等。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还需更加完善和可持续。

“生育友好”既包含对生育行为的友善,也包括对两性婚育、儿童成长、家庭建设的全方位支持。换言之,生育支持政策不仅要保障“生得好”,更要解决很多年轻人“不愿生”“不敢生”的困扰。有调查显示,降低人们生育意愿的因素从高到低依次为:儿童无人照料、经济负担重、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住房困难、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因素等。《决定》提出要“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正是对症下药,着眼于提升人们生育意愿、减轻育儿家庭负担。聚焦人口的全生命周期,各地及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落实改革举措,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做好“育”的保障,减轻“养”的负担,激发更多“生”的意愿。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无法一蹴而就,要从解决一个个实际问题出发,打下坚实基础。以托育服务为例,调查显示,目前我国0至3岁婴幼儿家庭当中,1/3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但实际入托率仅为5.5%左右,供给和需求缺口确实还很大。如何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尚需不断在改革实践中探索。这也说明,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体现在为百姓办好一件件“小事”中,必须把握百姓需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直击生育问题的痛点、难点,在政策落地中出实招、见实效。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服务于家庭、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终极目标落在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上。重视家庭和谐与个体的全面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方能形成共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合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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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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