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制定出台《若干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坚定决心,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有利于充分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提供重要保证。
聚焦“小切口”,设定“硬约束”。《若干规定》注重问题导向,对当前反映强烈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加重基层负担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明确了“切实精简文件”、“严格精简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规范借调干部”等7个部分、21条具体规定,注重细化实化措施要求,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压缩工作模糊空间地带,建立清晰明确的制度规范,推动整治工作在制度轨道上规范化运行。
施“治本之策”,铲“浮夸之壤”。《若干规定》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源头治理,对当前存在的形式主义老问题新情况,在强化现行制度规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实招硬招,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比如,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文件制发环节评估审查不严,导致在政策文件的源头上就出现加重基层负担情形等问题,作出“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的规定。管住源头,铲除滋生形式主义的土壤,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基层负担。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关键是让《若干规定》长“牙齿”。要对照《若干规定》认真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整改。对基层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同时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压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做好典型问题核查通报,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防止形式主义反弹,防止各种负担“复燃”。
当然,“减负”不是“减责任”、“减担当”。不能认为减了“负”,就可以“躺平”,甚至彻底“放飞自我”,也不能把《若干规定》当成“避活神器”,不能在应该担当时却“一推六二五”。减负,减的是不必要的负担,加的是必要的责任和担当。《若干规定》明确,要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总之,既要理直气壮地对形式主义说“不”,也要切实担起该担的责任。
为基层“减负”,是为了给事业“增效”。基层干部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后,要把更多时间精力用来抓落实,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社区广场,了解群众所急所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可感可及的变化和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赢得更广泛的支持,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郭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