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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 法律不应让公正的天秤倾斜
2017-03-27 08: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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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中国新闻网 3月26 

  近日,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引发了民众的高度关注,不少网友对于欢一审被判无期徒的处理结果认为判的太重了,而此结果的背后竟是上演了一场“电影版”高利贷追债情节。 

  生活中不少见为了做生意或家里情况不景气而去跟别人借钱的情况.当然,欠债还钱也是一件正常的事,但演化成杀人事件委实让人唏嘘。而让人意外的是,这次并不是催债人杀人而是借债人杀了人,而且杀人还算不上自卫,这种看似故意杀人的行为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法院判处的结果,笔者在一定程度上持赞同意见的,毕竟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杀人都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社会岂不乱套了。既然于欢杀了人该惩罚,那么被杀之人难道不是有杀人前科吗?而他杀人之后还依然逍遥法外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直到被杀害才被查出他有杀人前科,在被他杀害的弱势群体没被保护方面暴露出了漏洞。 

  要说于欢杀人是出于自卫,在法院面前是不成立的。毕竟于欢当时虽是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笔者想说对方虽未使用工具,但他们的打骂行为和用下体羞辱行为比使用工具更让人难以接受。俗话说:“是可忍孰不可忍”,况且他们对苏银霞这种羞辱行为在儿子于欢看来是一种莫大的耻辱。 

  纠其原因,于欢杀人是迫于无奈,也可以说他的这种行为是他对生命的一种捍卫,只是表达的方式太过激,太直接,以致于犯下了杀人罪。而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并且法律的存在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利益,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的那面旗是否始终倒向弱势群体一方才是最重要的。 

  对于欢杀人事件的处罚结果还未有最终结果,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笔者认为,法律不应让公正的天秤倾斜,于欢杀了人应受到处罚,但是要把所有的前因后果都了解透,深入分析后再做出最后的判决,算是给于欢及民众一个交代,也算是给弱势群体的一个交代。我们呼吁公平,更期待公平,期待更多弱势群体被保护,这才是法律存在的根本意义。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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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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