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网友@斯威特狸在微博上贴出数张聊天记录截屏图,并评论“哪里的2b家长,呵呵,对你,眼睛不眨一下,××”。贴出的聊天记录显示,一位榆林学生的父母因为人在外地,赶不上给孩子打扫卫生,妈妈向班主任请假,并表示下周补上。但班主任并未客气,批评家长不尊重自己,并要求家长“从下周一起,跟上打扫一周卫生”(4月26日华商报)。
面对这种无德无能的老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应该如此简单敷衍处理,而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纪国法进行严厉问责。因为,打扫卫生的事老师和学校不应该转嫁到学生家长头上,学生打扫卫生理应由班主任老师组织有关任课老师与学生共同参加,并由老师认真向学生传授打扫卫生的具体方法,以及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通过这样的劳动实践教育,才能使小学生在老师教导下学会打扫卫生的劳动技能,并通过打扫卫生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增强热爱劳动的责任意识,并通过打扫卫生的亲身体验,激励学生提高爱护公共卫生的自觉性,让依法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从小就在小学生心里发芽生根和开花结果。
然而,令人十分遗憾的是,班主任老师没有依法承担履职尽责的责任与义务。如果老师极力摆脱自己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那是坚决不能容忍的。作为人民教师,原本应该用为人师表的言行去正确引导学生,让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发展,让学生从小养成一个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但是,班主任老师为了让自己偷懒,竟然把学生打扫卫生的责任转嫁得到了学生家长身上。而且,这种被逼的责任转嫁,恰恰是那个班主任老师缺少人类灵魂工程师的道德品质。如果对这种影响十分恶劣的班主任老师仅仅是“向家长道歉,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那是不行的,那就会给中国的素质教育抹黑,那就会玷污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苏霍姆林斯基先生说得好:“思想是根基,理想是嫩绿的芽胚,在这上面生长出人类的思想、活动、行为、热情、激情的大树。”《管子·权修》中曰:“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意思是说,人一生最重要的事莫过于培养人。而培养人,不在于寄希望他们能谋得多大的官位,而在于他们是否能对自己负责,是否敢于担当社会责任。作为班主任老师,如果既缺德又违法,那是不配当老师的,绝不仅仅是向学生家长道歉和扣除当月津贴就能解决问题的。
人们常说,教师是阳光底下最光辉的职业。那么,我们就必须对这种极不负责任的班主任老师坚决实施零容忍,绝不能让这种没有人民教师职业素质的人,在我们的教师队伍中滥竽充数。而且,更不能让这样的教师败类误人子弟。人民教师必须无限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绝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职务之便,肆意践踏学生家长的人格与尊严。
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