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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不能靠打“强心针”
2017-04-27 08:4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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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按照相关规定,在下半年,由本市组织的对原市级和新创市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合格的,属于市财政拨款的单位,给予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增发一个月工资的奖励。(426日兰州晨报)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一座城市硬实力与软实力的集中体现,是一块金光闪闪的城市品牌。大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是地方党委政府的自觉追求,也是广大市民的内在要求。所在城市一旦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不论地方官员,还是市民,荣誉感、自豪感无不油然而生。

  因此,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各地无不用尽浑身解数。像兰州市“增发一个月工资奖励”的手段无疑具有很大的激励性。然而,这种奖励手段是否公正合理,令人质疑。 

  对创建合格的单位干部职工增发一个月的工资,在一些人的眼中,这或许是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的一种物质文明,而城市文明的内核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在注重物质文明的同时,不能忽略了精神文明和其他文明。地方靠财政供养的单位,基本是机关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付出的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报酬。创建文明城市,大凡兰州人,人人有责,靠财政供养的工作人员当然也不例外。如同一个身体原本不算健硕的人,现在为了强身健体,作为单位,是否要对这种人额外增加一笔健身补贴?

  靠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者,他们通过自身的创建能力和影响力,带动文明城市建设,这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他们是文明城市的创建者,也是文明城市创建成功后的共享者。只有苦中作乐,乐在其中,创建工作才有无穷的动力。 

  创建文明城市不仅是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的大事,更是全体市民的大事,如果给复查、验收合格的财政拨款单位人员实行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对于城市中参与创建活动的非财政供养人员若为合格工作作出了贡献,要不要实行物质奖励?比如,对星罗棋布的大大小小的合格街道工作人员该如何奖励?推衍下去,对辖下的合格居委会工作人员该如何奖励?对辖区内合格小区工作人员该如何奖励?对每个合格小区内的业主该如何奖励?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不需打“强心针”,也不能在缺乏正当性、合理性的前提下打“强心针”。创建工作是一个实打实的工程,水滴石穿、水到渠成的工程,离不开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出力流汗,靠对特定人群打“强心针”刺激创建活动,是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不和谐音符。(范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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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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