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公安分局长春派出所3名民警工作日午餐涉嫌违规饮酒,被益阳市纪委督查组发现。该派出所教导员高新华为避免事件影响所里声誉,并使3人免于被处分,不仅教唆3人假称饮酒时正在休假,还与2名副所长统一口径,并让负责内勤的民警在此前的两次会议纪录上补齐强调工作时间不能饮酒的内容。被识破后,包括该教导员在内的多人受到处分。(4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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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同事,又是兄弟,可能平时还都是工作中的得力干将,谁背了处分都会让自己这个“头儿”过意不去,所以,在获悉此事的第一时间,高教导员想到的就是如何为3名民警开脱,而不是让他们为自己的违纪违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可是,做一个老好人就可以带出一支拥有超强战斗力的队伍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有道是“慈不带兵”,对于团队的管理者来说,尤其是像公安队伍这样需要极高的纪律性约束的团队的管理者来说,如果连最基本的纪律维护不好,只知道做个老好人,恐怕队伍早晚要被这样的管理者带到沟里去,最终损害的不仅是其服务对象即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会损害到队伍中每一位成员的切实利益。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事情真的只是这么简单吗?真的只是出于义气用事才掩盖事实真相吗?恐怕不是。
事发之后,这位高教导员立刻想到要去修改此前的会议纪录,而且是年前、年后两次干部会议的记录,补上强调不能打牌、不能工作时间饮酒的内容。这意味着,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已久、各地关于工作期间饮酒等禁止性规定均有出台的大环境下,在过年前后这一关键时期的干部会议上,该派出所并未对此类内容进行重点强调,这说明该派出所纪律意识素来淡薄。
问题其实没有这么简单。因为,通常来讲,专题会议上强调与否,与领导责任的认定有着直接的关系——强调了,领导责任就小,没强调,领导责任就大。教唆民警撒谎,串通副所长们统一口径,是在为3名涉事民警撇清责任,修改会议记录则是在为自己和派出所的其他领导们撇清责任,而从最终结果上来看,两个动作其实都是在给自己撇责任——如果工作时间饮酒的事情能够糊弄过去,后边的危险就都不存在了;如果工作时间饮酒的事情糊弄不过去,只有要强调工作纪律的会议记录在就能减轻一些领导责任。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这样的掩饰中,其实并没有多少兄弟“义气”的成分,而是满满的都是利益的考量。帮涉事民警们开脱的目的,与其说是使手下兄弟们免于受处分,不如说是使自己免于承担领导责任罢了。很多违纪违法官员之间的“攻守同盟”,正是基于各自利益的考量而建立起来的,利益越大,“同盟”越严密,与调查者之间的对抗越激烈。
聪明反被聪明误,因为会议记录上的一个明显错误,高教导员的掩饰之举被识破了。问题在于,如果高教导员和他组建的“攻守联盟”工作做得再“扎实”一些,谋划得再严密一些,结果又会怎样呢?有多少违法违纪行为被掩盖在这样的“攻守同盟”之下,不得而知,但这一事件说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确实任重而道远。
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