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律师张海接到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的电话,对方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公函,要求张海做好自己所代理的石作涛涉黑一案上诉人的工作,让其配合辽阳中院顺利进行庭审。据了解,代理该案的外地律师共有8名,经记者逐一核实,6名律师收到类似通知。(2月9日中国青年报)
辽阳中院审理被告人石作涛、刘玉波等3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上诉一案,石作涛、刘玉波等上诉人拒不配合法院庭审,给该院审判此案带来极大的困扰。我们暂且不论这到底是不是事实,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如何让案件庭审顺利地进行,那是法院自己的事情,律师的职责只是对代理人被起诉的事实进行辩护,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证据和材料。职责并不包括要求被告人配合法院庭审工作,对上诉人做工作的法定义务。
石作涛、刘玉波等上诉人不配合庭审,如果有扰乱法庭秩序等问题,只要法院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就行,根本用不着让律师去做上诉人的工作。法院和律师各有各的职责,各有各的分工,法院让律师做上诉人的工作,实际上是在干预司法。上诉人不配合法庭,认为法院对他们审理不公,也许有他们的道理,如果听了律师的劝阻,过分地配合法院的庭审,任由法院“不公正”“不客观”地审理,岂不有损上诉人自己的权益。
法院让律师劝上诉人配合法院的庭审,无异于法院与律师进行串通,可能影响司法的公正与权威。试想,如果上诉人知道了律师被法院做了工作,他们还能信任律师吗?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可能让这些上诉人情绪更加激动,更加不配合庭审,甚至会大闹法庭。即使法院作出了判决,他们也会不服。事实真相一旦被揭开,可能让更多的人不服气。
石作涛、刘玉波等人到底是不是黑社会组织,有没有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等罪,刘玉波兄妹的3000多万元财产该不该被冻结,应该用事实和证据说话,而不是让上诉人一味地配合法院,任由法院说了算。再说,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程序、诉讼程序的设置,既是对权力的约束,也是对人权的保障。法院让律师做上诉人的工作,是忽视程序正义,是将法律严格规定的诉讼程序视为障碍,目的是让庭审变成了“演木偶戏”。
因此,法院发函让律师做上诉人的工作,有变相震慑、压制被告辩护律师的嫌疑,是在干预司法,失去了最起码的底线。这样的信函,可能让司法局、律师和当事人都陷入被动的境地,司法局接到信函后如果不做律师的工作,那就是不配合法院的工作,律师不听司法局和法院的话,以后在代理案件时可能会遇到不少的麻烦,配合了必然会产生冤假错案。这不仅亵渎法律,还会使当事人和社会对程序公正甚至民主法治失去信心。(胡建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