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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
2022-09-27 14:14:00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指出,江苏省坚持创新司法理念,推进污染防治与经济建设协同发展,2019年7月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启动以来,江苏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7116件,结案5578件,收案、结案数逐年大幅增加。

生态兴则文明兴。保护生态环境离不开全社会理念的转变,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更离不开司法机制、司法能力的不断创新提升。我们应不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破解环境司法实践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为建成美丽中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以“法”之名“广宣传”,凝聚生态保护“共识”。“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只有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动员,才能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民自觉行动。近年来,江苏各地借助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活动,组织法律服务队伍沉入基层一线,开设生态环保相关的普法讲座,引导群众增强依法维护环境权利、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南京、苏州、南通等地还根据涉水、涉气、涉危废固废等不同类别量身定制“普法套餐”,精准指导企业深入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企业污染防治自觉。

以“法”之名“严惩戒”,使出生态治理“寸劲”。只有实行最严格的惩戒制度,才能充分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据悉,江苏省探索出适用惩罚性赔偿裁判、全链条追责、生态环境损失整体性认定等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定使得经多次处罚仍采取隐蔽手段非法排污的企业得到严惩;造成生态破坏的收购者、贩卖者与捕捞者被一同追责;生态环境侵权人被判令承担直接损失和各项间接损失。2019年以来,江苏法院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158件,8734名被告人(单位)被依法判处刑罚。同时,审结“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特大电捕鱼案”“特大走私象牙案”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切实形成了生态治理的法律“高压态势”。

以“法”之名“强执行”,下足生态修复“硬功”。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人有责,应坚持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重,破除“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传统思维,实行“谁污染,谁赔偿,谁修复”,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部分地区探索推广“补种复绿”林木修复、“削填引种”矿山治理、“增殖放流”水域拯救、“固坝填石”河道保护等修复模式,对无法进行原地修复的探索异地修复或者替代修复。各级人民法院也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密切监督判决后相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严格督促消除违法行为带来的持续危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是关键”。我们当以高标准和严要求,用好法治手段,抓实生态文明,以“法”之名久久为功地做好生态环保工作,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中国贡献法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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