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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救援补齐文明出游短板
2021-06-18 18:41:0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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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的驴友该为救援行为埋单吗?

近日,安徽黄山市多部门联合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现正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有偿救援历来备受争议,不难想象征求意见可能出现多种反对声音。其一便是占据道德制高点的“生命无价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有偿付费就相当于给人的生命计价,而这是对生命的亵渎。第二种观点认为有偿救援可能开出“恶之花”,2016年就曾发生一起因担心有偿救援费用过高而放弃向景区求救,终酿成人命悲剧的案例。第三种反对声音来自部分景区管理者,他们担心让擅闯禁区的驴友付出救援费用,就会影响其他游客对景区的良好“初印象”。此外,关于有偿救援的费用核算、费用管理等问题也阻碍着政策落地。

可喜的是,随着广泛讨论的深入,人们对有偿救援逐渐形成了共识。一方面,生命固然不能用财富衡量,但救援服务可用金钱购买。为救援不走寻常路的驴友,有关部门通常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曾多次出现救援人员付出宝贵生命的悲剧。驴友的生命固然宝贵,难道救援人员的生命就不值一提?妄图以“任性出游”为由占据更多公共资源的行为早已行不通。另一方面,有偿救援“恶之花”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是费用计算的不明晰,从而使人们形成收费过高这一刻板印象,破解之道当是明确收费标准。以《指导意见》为例,费用核算部分详细列出了有偿救援所包含的收费项,并针对每项收费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从而使每一分救援费用清晰可见。

有权必有责。驴友若认为自己有外出探险的自由,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为自己的任性付出对等代价,这才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有偿救援倒逼任性者为自身行为负责,有利于让有限的公共救援资源用在刀刃上、紧要处、救命时,发挥它们的最大价值。实行此举的相关景区,不正是法治的力行者、规则的引领者吗?

目前来看,虽然多地已经实施有偿救援制度,但总的来说,这一制度的使用还是比较有限的。以刚性规则补齐文明出游短板,《指导意见》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示范价值,期待更多地方能参与进来,以有偿救援补齐文明出游短板。(静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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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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