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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惯例不能“惯”
2024-09-12 13:05:00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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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延迟退房两小时被酒店收取半天房费,店方说这是“行业惯例”,消费者则认为此举不合理,遂诉诸法律。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所谓的“行业惯例”无效,判令酒店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2002年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规定“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但经2009年修订,这一规定已被删除。现实中,一些商家还抱着过期失效的“老黄历”不放。对于这类“行业惯例”,消费者要敢于较真,以免权益受损。文/胡波 图/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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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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