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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试完不用”套路说不
2022-06-09 16:0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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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不少求职者遭遇试用期“试完不用”的情况。

试用期就是磨合期,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试用者确实不胜任岗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常事。但是,有些单位不守规矩,做得很不地道。比如,以各种理由逼迫劳动者自行离职,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补偿。试用期的录用标准应当明确。若未事先约定标准,辞退就是企业的单方行为,应作出补偿。少些“试完不用”的套路,依法、合理、严谨地签订劳动合同,对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有好处。文/袁媛 图/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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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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