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报道:某小区没有门禁卡,进出门只能 " 人脸识别 "。业主投诉未果后,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苏州吴中法院审理了此案,经法官释法,物业公司认识到自身问题,专门在 " 人脸识别 " 系统上增设了刷卡功能,业主当场撤诉。
从业主角度看,诉求得到支持,通行权益得到保障,事情可以到此打住。但是从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审视,因个人信息过度采集引发的纠纷,绝非个例。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运用,让一些服务终端对个人信息采集,有了很多操作空间。比如时下流行的 " 人脸识别 " 系统,已在我们生活中多个领域得到运用,比如 " 刷脸支付 "" 刷脸进门 "。
" 人脸识别 " 技术,给公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人脸被滥用的焦虑和对个人隐私被侵犯、泄露的担忧。
对于服务主体和终端采集个人信息,我国已明确立法。8 月 20 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8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采集人脸图像等个人信息,相关立法规定都强调了 " 正当必要性 " 和被采集人自愿原则。所谓必要性,一般指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小区物业安装人脸识别门禁卡,并非必要,将 " 刷脸 " 作为业主进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剥夺了业主的选择权。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中,物业公司还发布告示限期要求业主自行带好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至物业办理人脸和身份信息录入,否则将无法出入小区。这一做法更是不妥。物业无权向业主索取个人家庭信息。
小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看起来业主进入小区也方便了,但这个方便,是以侵犯业主隐私为代价的。更大的隐忧是,这些个人信息数据一旦泄露,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给广大业主带来更大的风险。
技术本无善恶,用法却有高下。物业公司管理采用现代化方式和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服务品质无可厚非,但必须遵循法律规范,不能任性而为。推广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要慎之又慎,即便安装也要出于业主自愿。
需要反思的是,明明是物业违法在先,业主却多次投诉未果,非得闹到法庭上不可,无形中耗费了司法资源。而最该受到处罚的物业公司,除了整改外,并没有什么损失。
这才是问题根结所在。因此,保护个人隐私,抑制物业等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冲动,光有法律为个人撑腰还不够,必须进一步明确违法者的责任,让其付出代价。比如,将物业服务依法纳入监管考核,直接与管理小区挂钩。只有侵犯业主权益的违法成本提高了,物业才能改掉任性的毛病。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