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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个人信息安全的“篱笆墙”
2021-03-25 14:08:00  来源:中国常州网-觅渡时评  作者: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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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人民日报3月23日)

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实现,最后环节在于应用(Application),当前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普及应用,表现得尤为明显。我国成为互联网技术应用大国,各类应用程序迅速普及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应用过程中,APP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问题非常突出。长期以来,网信部门等监管机构不遗余力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将于2021年5月1日实施的《规定》,进一步扎紧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篱笆墙”。

原则具体化,规定细节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此处的“合法、正当、必要”,是上位法给出的原则性规定,需要用可以具体遵照执行的下位法,从细节上进行规范。什么叫“必要”,APP运营商和广大用户必然会有明显的分歧。前者会本能地收集尽可能多的个人信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后者会要求尽可能少的个人信息被收集,以保障个人隐私安全。在执法实践中,也经常发生不小的争议。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的《规定》,具体明确了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让“必要”这个原则大纲,成为APP运营商和广大用户各方可鉴的、具象的、明晰的细目。

博弈长期化,监管常态化。众多APP过度收集非必要的用户个人信息,是一个长期的顽疾。先是未经用户选择人不知鬼不觉地在后台顺手牵羊自动获取了相关个人信息,例如位置信息、手机通信录、短消息等。后来监管部门要求APP运营商收集相关个人信息,必须得到用户认可。从而有些APP在用户不同意收集某些个人信息时,便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甚至直接退出安装。总之,在APP运营商和广大用户之间,前者强势,后者弱势。监管部门的常态化管理,遏制了APP运营商的不良行为。2021年以来,相关监管机构便已6次针对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发布公告,或点名通报,或强制下架,1月19日下架12款、1月22日通报157款、2月4日下架37款、2月5日通报26款、3月2日下架10款、3月12日点名136款。博弈不会休止,实施《规定》,仍需一如既往加强监管。

安全为人民,安全靠人民。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群众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规定》具体明确了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不但需要各级监管机构持之以恒,绷紧监管之弦,而且需要广大网民群众强化安全意识,绷紧安全之弦。网民们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网络安全的论述,学习国家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需多多了解即将实施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这个《规定》,显然是网信办等部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专家详尽认证的一部法规。哪些类型的移动互联网APP,只能收集用户哪些个人信息,尤其是网络直播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电子图书类等十三大类无须收集个人信息,这都需要广大网民共同监督。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让我们一起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共筑网络安全防线,扎紧个人信息安全的“篱笆墙”,“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民”。(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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