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三起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反垄断案件予以顶格处罚50万元,引起了广泛热议。
百亿补贴、返利红包、一毛买菜等互联网平台的“红利”,不少网友都参与过“薅羊毛”,但真正互联网经济的“红利”是推动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层出不穷,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然而,“线上经济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出现了“大树底下不长草”等扼杀创新的现象,值得我们警惕。
互联网行业飞速发展,消费者享受到了快捷和便利,经营者开拓了新“蓝海”,但是其“野蛮生长”也让我们反受其害。个别打车软件频繁加价才能成行;个别旅游平台推销高价票屏蔽低价票;个别视频平台会员续费不仅没有优惠,反而被加价等等“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时有发生。头部平台在年度大促中,一方面要求品牌商牺牲利润吸引流量,另一方面告知其必须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严重扰乱了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完善反垄断立法回应公平竞争诉求,强化互联网反垄断监管执法正当其时。今年“双十一”前夕,出台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直指平台“二选一”“不公平价格行为”“大数据杀熟”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行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未依法申报的处罚金额上限提高到了上一年度该企业集团销售额的10%,在立法上明确了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强监管的趋势。反垄断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则,是市场经济法治发展的必然,这三起案件表明我国反垄断监管体系更趋完善。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互联网同样不是法外之地,公平有序竞争是互联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努力,主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好互联网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推动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助推互联网经济蓬勃健康发展,让老百姓享受到真正的发展“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