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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权益保障是大势所趋
2019-02-26 13:53:00  来源:龙虎网  作者:吴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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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近日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把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之中。

  工伤保险制度原本建立在稳定的劳动关系基础上,而今,数千万“网约工”以灵活、弹性、平台、共享等就业形式存在,很多不具备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伤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就不那么完善。

  此前媒体报道过,某快递员未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有一次在送快递的途中被客户无理打伤,公司却称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需要认定工伤;还有某平台的外卖小哥在送外卖途中遭遇车祸,腿被撞断,虽然他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出了事故后,公司完全不管,面对数万元的医疗费用,小哥无力支付,后来在民警及好心人的帮助下,他才与公司就工伤的赔付展开进一步协商……“网约工”多属服务行业,经常跑在路上,遭遇工伤的概率较高,为此维权却不太容易,类似上述的例子不少。

  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与劳动关系的社会状况直接相关,当工作和就业的概念更新了,保障制度也需要适时更新,适应劳动关系所发生的变化,以便较为及时、全面地保障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制度的最大效益。可以说,修订《条例》,把“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障,是现实的呼唤,是大势所趋。

  新业态也是劳动者实现价值的舞台,“网约工”也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在为幸福而奋斗,他们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一些新工种虽然在职业的法律概念、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比较模糊,但作为事实上的工种,就存在事实上的维权需求。把“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障,使劳动者维权有依有据,有助于减少工伤争议,降低维权、仲裁等社会成本。

  新业态、新工种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演进而不断变化。在“互联网+”新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依托网络而生的新工种越来越多,新陈代谢和形式演变的生命周期也比过去更短。修订《条例》,应当充分考虑新业态、新工种的更新速度,以及劳动关系的多种形式和特征,如“去雇主化”和兼职身份等,以尽可能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扩大其适用范围,延长其“保鲜时间”。

  说到底,工伤保障是“网约工”们较为迫切的一项需求,而新业态从业者应享未享的权益保障并非只此一项。除了“五险一金”,还有休假权、劳动时间及相应的工资报酬等权益也存在有待争取的空间。好在,“网约工”工伤保障将至,别的还会远吗?(吴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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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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