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该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施行。(中国网信网)
信息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为人们带来网络发展的红利与便捷。但裹身于大数据共享的大背景下,网络安全时刻存在着诸多隐患与挑战,任何一个疏漏都极容易酿成危害。所以,牢牢把握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的主导权,对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活动,及时做到从根源上管控和引导至关重要。唯有如此,才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让万物互联在未来释放无限可能。
加强互联网服务方的行业自治管理。众所周知,大数据下的信息共享,使得每一个网民的个人信息在各大服务方之间共享。就拿我们在网购时的某一热衷物品,其浏览记录会以镜像发展的方式,第一时间推送在我们爱看的视频APP、社交论坛上。一旦某一方的信息数据库被泄漏,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互联网服务方应该定期、适时、多次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自身网络信息的安全评估,从安全人员的配备到应急处理的机制建立,从检查存储用户信息的数据库到监测平台舆论导向等,全方位、合法性、有效性去实施,做到自身管理经得住广大网友及执法部门的监督。
优化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基于互联网服务方的自我安全评估基础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联动执法,加强对互联网服务方的评估审查、实时监控、现场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的服务方,定期通报披露;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服务方,及时依法治理等。与此同时,作为监督执法部门,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职业素养。在履行执法监管的职责时,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依法治网的路上,只有内外兼修,方能行稳致远。
面向万物互联的未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大数据的广泛共享是不可避免的时代趋势,所以安全防御是关键所在。基于《网络安全法》,未来,我们应循着《规定》的明晰界定,做好网络安全的防御工作,做好网络舆论的引导工作,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为互联网的优质发展保驾护航。(纪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