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5 11:1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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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优者奖”激励担当作为

矢不激不远,人不励不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正向激励在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多有体现,今年,江苏又出台《江苏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为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组织部门应用好用足政策,激励广大公务员担当作为。

准确把握奖励的功能定位,说清楚“为何奖”

实施公务员奖励政策的目的是让履职尽责、作出贡献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及时得到组织的认可,从而增强公务员职业的荣誉感、归属感,进一步激发公务员担当作为的热情。工作中,政策宣传要到位,说清楚“为何奖”,让广大公务员明确知晓有功必赏,有绩必奖,只有够努力、能担当、有奉献,才能得到组织的认可和褒奖,从而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政策的运用方向要明确,在推进落实重大专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奖,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时主动担当作为要奖,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要奖,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对有方要奖,长期立足本职岗位默默耕耘取得显著业绩也要奖。

准确把握奖励的时点时机,安排好“何时奖”

奖励事项尚未定性,便匆忙实施,结果可能出现偏差,酝酿谋划时间过长又会弱化激励效果。应把握好奖励的时点时机,“何时奖”需有科学的安排,主动关心关注各领域工作,及时发现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适时给予奖励,以及时的鼓励激励,提振公务员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促推事业发展。奖励一般在某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实施,在对整体工作进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对参与人员的功绩逐一认定,按贡献大小分级分层次予以奖励。对周期较长的工作事项,如进展可预知可定性,则可对阶段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及时实施奖励,通过奖励先进,促进后进,以身边典型引领和推动工作更好开展,但须以确有突出典型事迹为原则,并适当控制规模。对抢险救灾、防疫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事项,可简化程序,对不断涌现的突出先进典型,即推即奖,以激发参与群体不畏艰难、冲锋在前的昂扬斗志。

准确把握奖励的标准条件,设定好“怎么奖”

实施奖励要做到应奖尽奖,但须严格标准条件,不普惠、不滥奖。应制定奖励计划,将奖励工作融入“三项机制”和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主动对接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及时关注相关工作的推进和完成情况,联系和提醒相关单位及时申报奖励,适时开展奖励;严控奖励范围,坚持政治标准,突出功绩导向,从严把控,不搭便车,不搞人人有份,重点区分出那些积极推进落实重大专项工作、在危急关头冲锋在前、处置突发事件靠前指挥,并采取积极行动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精准实施奖励;严守奖励标准,本着少而精、立标杆、树典型的原则设立奖励项目,提出的奖励事项,要确有典型性和重大影响,参与相关工作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要确有突出贡献和显著业绩,让真正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集体受表彰,使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的个人得实惠;优化奖励流程,对奖励项目的申报、设立、审核、组织实施、待遇落实等工作环节逐一进行细化,对每一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予以说明,并设定工作标准,制订工作流程图,按图施工,确保奖励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作者:王友根 扬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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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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