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2 23:1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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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干部能上能下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担当进取的重要保障。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省委及时贯彻中央精神,第一时间制定出台《能上能下办法》,着力推动干部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笔者认为,落实好中央和省委要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落细落地落实,应把握好“三个关系”,让干部下得有据、下得有别、下得有望。

  处理好“硬杠杠”和“软指标”的关系,让干部“下得有据”。干部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制约干部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从较长一段时间的干部工作实践来看,如果没有违法乱纪、未达退休退职年龄、没有严重健康问题的话,干部很难从岗位上下来。这就要求在既有的严重违法违纪、重大工作失误、关乎全局核心指标落后等这些干部“必下”的“硬杠杠”之外,设置一些干部“可下”的“软指标”。一要用好现有考核。充分运用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等考核结果,定量考准干部工作实绩、定性把握干部德行表现,让能力缺失、工作不力的干部的“下”有较为可靠的依据。二要拓展观察视野。引入纪律处分、民事判决、失信行为、社区表现等“大数据”资源,让失德失信、干群评价不佳的干部的“下”有据可依。三要坚持有言在先。对这些干部“能下”的指标,要列出相对明确、可供操作的标准,还要注意有言在先、广而告之,让所有干部做到心中有数,使“下”的软硬标准都成为干部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处理好“立即下”和“分步下”的关系,让干部“下得有别”。对符合“下”的标准的干部,如果没有可操作的规程,就会走入简单粗暴“一下了之”或是考虑再三、犹豫不决的两种误区。这就要求对“待下”的干部,要有分类施策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实行差别化分类管理。一方面,坚持“该下就下”。对于正接受组织审查或已进入司法程序、严重违纪违法事实清楚等触碰“硬杠杠”红线的干部,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果断采取组织措施,以防止造成更大损失。另一方面,坚持“边看边下”。对于能力缺失、履职担当不力、干群评价不佳等触碰“软指标”黄线、不是必须“快刀斩乱麻”的干部,可以由组织部门提前介入,设置观察期,设定整改限,通过批评教育、教育引导等措施,给予一个缓冲,督促干部努力改正问题、扭转被动局面,其间组织部门可动态跟踪监测相关指标,这样既有利于推进问题整改,又可有效防止干部被误“下”。

  处理好“下得来”和“上得去”的关系,让干部“下得有望”。干部是最宝贵的资源,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如果“下”以后就冷落一边、不闻不问,既是对干部本人的不负责任,更是对组织的不负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事业为上、依章依规、实事求的原则,树立惩戒和爱护干部相结合理念,对于已经“下”的干部区分不同类型,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最大程度保护好干部的积极性。一是重大问题审慎用。对于因严重违法违纪或是品行问题“下”的干部,在今后使用的时候要慎之又慎,没有发生重大转变的暂不宜使用。二是能力不足培养用。对因能力不足“下”的干部,可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有针对性地安排参加学习培训,帮助提升工作能力,再经过有关测试后,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三是人岗不适调整用。对因岗位匹配问题导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可以根据其学历经历和能力水平安排适合发挥个人特长的岗位,并经过一段考验期试用期,在组织考核认定符合使用条件后,大胆给予重新任用的机会,以激励干部更好地担当作为。

  (作者:姜波 沭阳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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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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