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增强制度自信的坚定。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长期性、稳定性问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守正创新之道。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这些优势,是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努力方向,是我们党和政府不懈追求的目标。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我们的完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完善,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就要求我们坚定制度自信,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增强积极求变的决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一帆风顺的,面临许多的坎坷与艰辛,需要不断进行改革,改革就意味着创新与超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牢牢抓住创新这个关键,不断增强积极求变的决心,主动应对挑战。“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也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也面临着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上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上发展,不断深化改革,坚定信心和决心,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抓好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增强守正创新的活力。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不要固步自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新时代深化改革,要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该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坚决不改。时刻保持制度自信和创新自觉,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守正,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才能不断增强中国制度的活力。
(作者:伊成勇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