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条例》的出台,有效地推动各地压实责任、拿出办法、强化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但有的地方却依着《条例》的出台,大搞农村基层党建大评比、大检查,村村要有党建项目、村村要有党建特色,还美名其曰“重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有些村更是不论实际情况,上级怎么要求就怎么做,“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腾地方、花费用、做展板,蹭了一波“热”,做了一场“秀”。为工作开展一些评比检查本无可厚非,但若是为了抓而抓、为了做而做,盲目地开展评比检查,只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最终导致评比检查一结束,地方闲置了、费用花掉了、展板没用了,党建工作却没能真正落到实处。
农业农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薄弱的一环,新出台的《条例》明确指出,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最终的目的和落脚点是什么?笔者认为应该是“强村富民”。脱离了农村基层实际,脱离了农民意愿,脱离了“强村富民”搞农村基层党建,都是“花架子”“空壳子”,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得民心、不能长久,更不会有实际效果。抓好农村基层党建,要始终紧扣“村强”“民富”来谋思路、做工作。
“村强”,强的是村“两委”班子。“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班子能力强不强、班子内部团结不团结,直接关系着能否带领群众打赢脱贫攻坚硬仗,能否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所以抓好农村基层党建,首要的工作是要配齐、配优、配强农村“领头羊”团队。“村强”,强的还有村集体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不仅能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更是一项民生工程。村级集体财富增加了,才能加大公共设施投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为村民带来更多的福利保障,增强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提升他们对党组织的信任感和认同感。
“民富”,富的是村民的“钱袋”。农民的收入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要使出浑身解数帮助农民增收,因地制宜的发展一些新产业、新业态、新主体,引领农村产业兴旺,实现增收多元化,切实让村民的“钱袋”鼓起来。“民富”,富的还有村民的“脑袋”。光鼓足“钱袋”是不行的,更要想好如何富“脑袋”,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这才是更高层次的富民。将党建与当地实际结合,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开展乡村振兴讲座、致富培训以及文娱活动等,提高致富意识,提升致富能力,丰富精神世界。
唯有找准了农村基层党建落脚点,才能把工作由虚转实,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推动乡村振兴的美好图景早日成为现实。
(作者:丁萧文,海安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