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新冠肺炎康复者在求职时因核酸曾为阳性而遭拒,媒体报道后引发网络热议。不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
这一通知对消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但需要警惕的是,仍有一些企业将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歧视由明转暗,对阳性康复人员借以其他理由不予录用,让执法部门更难处置。据媒体报道,近日,有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来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金桥劳务中介市场进行实地探访,8家中介公司中有5家表示,求职者即便“阳”过也能找到工作。但他们往往也同时委婉告知,求职者不要主动提及自己曾经“阳”过的事实,最好在工厂问起时也尽力隐瞒。究其原因,无疑是部分企业担心康复者“复阳”造成二次传染,影响企业整体利益。针对这一问题,早就有专家进行解读:新冠肺炎康复人员复阳概率低、引发传染的风险低。但对于复工不易的企业来说,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停工风险带来的损失,对康复者仍难以做到一视同仁。
从用人单位角度看,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似乎也无可厚非,如果只是一昧地从道德层面对其用工歧视进行批判,可能效果并不佳。对于隐性歧视问题,显然还需要更为强硬的政策和监管来应对。
消除隐性就业歧视,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查询。通知要求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并科学合理设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期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相关检测结果。对涉及其他就业歧视情形或非法使用核酸检测信息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此外,更要借机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对就业市场上的歧视行为进行积极介入,主动曝光相关就业歧视典型问题;另一方面,应畅通就业者的维权通道,支持劳动者对就业歧视侵权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双方的不断努力,依法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
消除隐性就业歧视,宜疏堵结合。相关部门可进一步引导企业科学认识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机理,让企业卸下心防。减轻企业的思想负担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企业承担的现实压力。有关部门可配套扶持政策与措施,解决企业用工时面临的停工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帮助消除企业用人的后顾之忧。
也有人提出,想要真正从根源上消除就业市场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歧视,可以考虑从技术层面进行推动,在健康码中隐藏或消除求职者超过一定时间的过往核酸检测等记录。近期多地都对核酸结果的查询时间进行调整。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底,北京、天津、山西、江苏、山东、江西等地健康码上明确显示最多展示30天内核酸检测纪录,上海、福建、陕西、四川、河北、安徽仅显示14天内的核酸检测纪录,吉林、湖北、贵州仅能查询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未来,通过技术手段与科学依据相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能做的还有很多。而我们也应以此为戒,在严格防疫的同时,谨防过度反应,维护好公民个体的尊严和权利。(苏心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