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杜绝“下不为例”式问责
2022-04-06 09: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坚持就是胜利。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调,从快从严从紧,压紧压实责任,坚决遏制疫情反弹反复。对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失控的要立即依纪依规查处,严肃问责,不搞“下不为例”。这警示我们,杜绝“下不为例”式执纪执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才不会让纪律法规形同虚设,形成“破窗效应”。

“下不为例”,一般用于特殊情况下的通融做法,表示情有可原,只此一次,但不可作为以后效仿的先例,下次再有类似情况,也绝不再通融或宽恕。“下不为例”,要求不可再犯,看似十分严厉,但因为破了例,表面上的人性化执法,往往成为“下有此例”的开始。实际执纪执法中,如果碍于人情,担心伤了脸面,或不敢硬碰硬,怕得罪人,所谓的“下不为例”,就成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挡箭牌,使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而一旦逾过规矩、越过雷池,触碰红线、突破底线的口子打开,往往养痈成患、贻害无穷。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从本质上看,“下不为例”实是违规不究、违纪不罚、执法不严。《晋书》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邵广因偷盗公库的帐幔三张,依法当斩。他的两个儿子乞求法外开恩,愿意自己没身为奴,以赎父命。主审官员经过激烈讨论,打算应允邵家兄弟的请求,但申明此案的处理只作特例,不作为可以援引的先例和永久制度。尚书右丞范坚上疏坚决反对,认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关系重大,如果这次允准了邵家兄弟请求,将来必有人继起效仿,那时是准还是不准?所谓“特意允许”,绝不会有益;而“下不为例”,也必然会引起无穷的怨忿。东晋成帝最终采纳了范坚的意见。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执法如山、公正不阿,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纪律严明、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百年奋斗的重要历史经验。“打铁必须自身硬”,对新时代党员干部而言,规矩制度、党纪国法是刚性的,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在于,决不可因为特殊情况或者恻隐之心而随意更改。如果失职失责、违规违纪,给一句“下不为例”的批评教育就了事,不仅不会产生惩戒的效果,还会让人产生“矩可以逾而不究,纪可以违而不罚”的错觉,甚至有可能让少数党员干部尝到违规乱纪的“甜头”,认为摸清了执法执纪的“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就要见微知著、防患未然,不因事微而纵容、不以恶小而不惩。鲁迅先生《再论雷峰塔的倒掉》写道:“杭州雷峰塔之所以倒掉,是因为乡下人迷信那塔砖放在自己的家中,凡事都必平安……于是这个也挖,那个也挖,挖之久久,便倒了。”一人一块,久而久之,砖都给挖空了,雷峰塔岂有不倒的道理?试想,如果第一个挖砖的人及时受到惩罚,如果第一块被挖走的塔砖及时得到修复,雷峰塔也许就不会轰然倒塌。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党员干部而言,有责就要担当,失责必受追究。当前,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无论是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还是推动安全生产、环保督察,对那些苗头性、倾向性、打擦边球的违规违纪行为,只有坚持“零容忍”态度,执纪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让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才能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孙敏)

标签:
责编:孔婧 袁涛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