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14日对南京郊区野猪侵扰农田情况进行了报道,如何既保护好野生动物又维护好农民利益,成为社会治理的新课题。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野猪已不在其列。“三有”名单除名野猪,引发人们思考——如何通过保护野生动物建设更高质量的生态文明,野猪提供了一个观察样本。
野猪天敌少、繁殖快,自2000年进入“三有”名单之后,种群数量迅速恢复,局部地区与人类的活动区域发生重叠,特别是靠近山林边界的农业区往往深受其害,人与野猪之间的“抢粮大战”时有发生。对农民来说,野猪打不得、防不住,遭受了经济损失又难以索赔。受到困扰的不仅仅是农村,以南京为例,野猪曾出没校园,造成交通事故,甚至闯入商场引发混乱。数量过多、危害不小,野猪从“三有”目录除名已具备一定的事实依据和民意基础。
保护野生动物,应该坚持的是敬畏自然、和谐共存的理念,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方法、因循守旧的名录。大自然是动态发展的,野生动物保护也需要顺应动态变化,实现人与自然、保护与发展、研究与利用等关系之间的平衡。具体到某一种野生动物的保护,需要科学决策,综合考量,既不能因为人类发展需要而忽略保护,也不能将保护极端化而忽略以人为本的原则。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从大自然的平衡法则中汲取智慧,把保护动物与保障人类发展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近年来,野生老虎跑进村庄、野生貉在城市小区安家等新现象,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我们要尽最大可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有关部门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强化安全管理、组建快速反应机制,如何鼓励保险资金以公益性方式兜底这方面的财产损失,科研机构如何精准调研动物保护现状、合理制定保护方案,都需要在“平衡”一词中找到答案。(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