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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小卖部何以如此抢手
2021-07-13 11:4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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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财政局网站发布了一则《小卖部拍卖公告》。公告显示,电白区水东中学(初、高中部)小卖部四年租赁期整体拍卖,起拍价114.6万元/年,保证金12万元。

一个小卖部居然如此“抢手”,着实令人惊愕。近几年来,不少校园都曾出现“天价小卖部”,引发公众关注。细究下来,其背后逻辑不难理解,竞得者显然是笃定如此高价之下仍有不少盈利空间。学校获得一笔不菲的拍卖费,商家获得近乎垄断的经营权,似乎你情我愿、皆大欢喜,而小卖部顾客——校内学生及其家长似乎没有什么话语权。进而联想到一些学校小卖部售卖过期劣质食品、售价高于周边、诱导学生消费等新闻,公众对“天价小卖部”产生质疑,也就不难理解。

学校到底该不该有小卖部?争议一直存在。2019年,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出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当前完全取消小卖部,或许不太现实,也不可取,那么“确有需要设置”的小卖部应该由谁来运营、由谁来监管?其设置目的是公益还是盈利?

校园小卖部关乎学生健康与权益,关乎学校安全和管理,牵涉到的问题其实不少也不小。对小卖部经营权进行招标,不宜“一价定胜负”,应在实力、口碑等相当的投标人里进行多方面综合比较,从中选出最为合适的经营者。或者不妨换个思路,在校园引进社区品牌连锁便利店模式,从而在商品渠道、质量上加强保障。与此同时,学校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可由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校方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实现监督常态化。如此,才不至于让小卖部走上非理性“天价”之路,学校也不必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为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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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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