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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逐利执法损害法治信仰
2021-05-21 11: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袁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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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日前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这一表态一经报道,就获得了舆论的称赞。

最近一段时期,发在交通执法领域的一些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引起了舆论的热议,引发了群众的不满。前不久,山东一名货车司机被判定超载,司机投诉无门只得自残,最后被证明所谓超载并不属实;在河北,因车辆定位系统掉线被扣车罚款,一名货车司机自杀身亡;广东佛山的一处高速岔路口,不合理的标线设置造成数十万起曝光罚款,被戏称为“印钞机路口”。变味走调的交通执法,已成为民生之痛,法治之难。

交通执法变味走调的重要表现之一是逐利执法,交通罚款的动机由原来的“惩戒”变成了“创收”。“罚款经济”大行其道,其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的交通执法理念和导向出了问题,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少地方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允许其获得罚款分成,导致抓拍设备的滥设滥用,甚至滋生权力寻租;有的地方“以罚代管”,给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还有的密集设置各种抓拍设备,本来电子眼装100部就够了,非得装1000部,这些乱象的背后,是没有答好“执法为民”还是“执法为利”这道大考题。

交通执法为了谁,人民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哪些执法行为是真心为了群众好,哪些执法行为背后有见不得人的“生意经”,人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江苏去年开始整治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行为,南京等地先开展了持续数月的现场教育,再对屡教不改者开出罚单,这就是为了群众的骑行安全考虑,帮助骑手们培养良好习惯。清明小长假期间,一些地方对不影响交通的违停车辆只提醒警告不实际罚款,这就是近人情、懂民意。严肃执法纪律并不等同于顶格处罚,更不能异化为逐利执法。说到底,交通执法的目的不是罚款,而是让群众养成守法自觉,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柔性执法、合理执法更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而逐利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只会造成群众的不服与反感。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时候为变味走调的交通执法念念“紧箍咒”了。当前,应该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存量“电子警察”进行排查;在新增“电子警察”时,要科学论证、听取民声,做到善意执法,把逐利冲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需要全社会各个领域共同推进。而基层执法者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其一言一行都对依法治国的效能产生深刻影响。让执法回归初衷,以宽严相济的尺度、合理合法的方式赢得人们的理解支持,人民群众将在一次次日常的法治实践中感受到法的精神,建立起法治信仰。只有取得人民的信赖,才能托起法治中国的美好明天。(袁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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