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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面温暖”何时能落地?
2021-01-08 08:4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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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潮来了!全国多地最低气温创入冬以来新低。“速冻”模式下,仍有不少劳动者在凛冽寒风中坚守岗位,如环卫工人、快递小哥等。长期在低温环境中工作的他们,本该享受一份名为“低温津贴”的补助,但实际上大多数人不仅没领过这份津贴,甚至听都没听过。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低温津贴,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之一。和高温津贴一样,低温津贴也是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劳动津贴,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现实来看,低温津贴目前远没有达到高温津贴的知晓度,从“纸上”到“手上”还有一段距离。之所以如此,一是法规不够细致,没有明确发放的范围、具体标准,导致落实没有着落。相比之下,2012年原国家安监总局等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时间和标准规定得非常细致。二是政策缺乏强制性,全凭企业自觉,缺乏相应的监督与惩戒,单靠企业自身的社会道德意识,很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所谓“二月江南花满枝,他乡寒食远堪悲”,冬季气温差异大,相比到处都是热浪的七八月,人们对“高温关怀”的诉求更为普遍。

高温津贴经多年呼吁,终归逐步落地。以此为参照,落实低温津贴并非办不到。对低温下的劳动者,社会各方有责任为其权益鼓与呼。从国家层面来说,可以加强低温津贴制度的顶层设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低温津贴的发放有章可循。从劳动监管部门说,在低温季节可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督促其尽快落实低温津贴的发放。从媒体来说,可以营造一定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像重视高温津贴一样重视低温津贴。

当然,政策的调整非朝夕之功,但对劳动者的关爱可以及时送达。比如,用人单位可在工资分配中考虑极寒恶劣天气因素,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社会各界可开展冬日送温暖活动,为劳动者提供防寒御冻衣物等。哈尔滨已经连续多年举办“一杯热水寒冬温暖环卫工”活动,召集爱心商家为环卫工人提供免费的热水、临时休息场所。“愿你三冬暖,愿你春不寒”,希望所有低温下的劳动者都能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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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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