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2019-08-30 10:2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袁 媛  
1
听新闻

  从天而降的除了雨雪,还可能是乌龟。8月27日,北京一小区内,一只10多斤重的乌龟从高空坠落,摔得四分五裂。灭火器、菜刀、自行车、微波炉……高空抛物一件比一件离奇,令人瞠目结舌。抛大件的行为因新闻性较强得以曝光,未见曝光的抛物行为则更多。诚然,大多数抛物行为因为幸运,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怎能仅靠运气来守护?

  治理高空抛物,亟需法治护航。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日前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明令禁止了高空抛物行为,提出“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突出了责任导向。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将在解决高空抛物坠物问题上迈出重要一步,让相关的防范、治理、司法行为都有法可依。

  杜绝高空抛物坠物的关键,还在于所有高层建筑的使用者、维护者要“心中有畏”。这个“畏”,是对法的敬畏,更是对生命的敬畏。都是谁在高层抛物?从相关报道看,一是素质不佳者,二是孩子。城市建筑的高度在不断上升,个别居民的道德水平和素质修养却并未同步提升。居住在高层,就应有“身处高位”的自觉,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教育孩子绝不能高空抛物。对不能产生这种自觉的人,就要用法律手段强制其建立不抛物的意识,畏惧抛物担责的后果。这次草案聚焦认定具体责任人,提升了侵害人承担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可以有效杜绝一些人“只担民事”“一同担责”的侥幸心理。一栋楼,居民素质难免有高低,但至少要保证“短板者”不至于做出抛物的行为。以法的威慑力确保“无知无畏”者心中有“畏”,让这份“畏惧”成为他们主动补上道德“短板”的动力,并在长期坚持中逐渐提高个人素质,高空抛物才能从根源上得以解决。

  心中有“畏”的,还应有高层建筑建设管理者。解决抛物要从居民道德着手,解决坠物则要求高层建筑的建设、管理方承担更多的责任。一些建筑在长期使用中,外置设备得不到很好的维护,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防坠物就要勤于检查、及时维护,这对物业的巡查防范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部门也应打通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渠道,共同防止外置设备失修坠落。此外,在设计、建设的各个环节,参与方也应积极有为,从建筑构造和技术上增加高层抛物的难度,减少坠物的伤害。只有高层的使用者、建设者和管理者心中多一份对抛物的“畏”,有关各方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行人才能无所畏惧地走在安全的城市天空下。(袁 媛)

标签:
责编:孔婧 袁涛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