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要,关键在人。”公务员队伍是治国理政和服务民生的主体,其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众形象。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当下,政府在行政管理模式上和公共服务职能上有了新的转变,这对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也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新《公务员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了新的阶段。《意见》的出台,是对新《公务员法》贯彻实施的具体细化,也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贯彻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决策的具体体现。
注重“政治素质”与“专业能力”的共同提升。公务员的素质和专业要求内涵十分丰富。其中,“高素质”中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政治素质要高,能够在大是大非、急难险重、各种诱惑面前做到理想信念坚定、敢于斗争、坚守底线。“专业化”则要求具备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等各方面的能力。无论是不具备专业知识、只能靠“官大一级”压人的领导干部,或是走上领导岗位却发现知识结构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都无法成为经济社会管理的行家里手。因此,要坚持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并举,既要培养讲政治、会组织、善协调“通才”,也要注重培养懂专业、业务精、能力强的“专才”,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成事能力。
注重“分类改革”与“优化结构”的扎实推进。一段时间以来,公务员队伍建立渠道较窄、管理“粗放化”、职业发展通道“单一化”、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晋升难等问题,制约着公务员队伍结构的科学化和干事创业积极性。《意见》提出,要深化分类改革,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拓宽公务员队伍来源渠道,优化队伍结构。这就要求在坚持考试录用“主渠道”的同时,要畅通“上行渠道”,推行公务员公开遴选;要注重基层导向,持续开展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工作,并通过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等,缓解基层机关“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与此同时,要不断扎实推进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格局,提高公务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注重“从严管理”与“正向激励”的辩证统一。“严管”与“激励”是相辅相成的。实践证明,担当尽责的好干部都是精心培养选拔出来的,更是通过严格管理监督与真诚关心关爱成长起来的。《意见》要求,要坚持从严管理,锤炼过硬作风。要加强正向激励,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突出重视基层导向,切实为基层公务员松绑减负。这与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是一脉相承的。在通过进一步健全严管链条、加强重点监督,教育引导公务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正确履职尽责“防火墙”的同时,也应充分意识到,“从严管理”不是把队伍像“捆粽子”一样绑起来。而应注重严管与厚爱的辩证统一,在充分尊重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给予正面激励,落实基层减负政策与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鼓舞干事创业的精神气,让他们待遇更有保障、事业更有奔头、工作更有动力。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意识到肩上的责任,以《意见》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以切实行动回答好“怎样选用好干部”的时代命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源源不断的中坚力量。(张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