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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差”“苦差”都不容“开小差”
2019-07-26 17: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曾俊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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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通报了一起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两名党员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而被严肃处理一事引发当地热议,警示党员干部严防“对组织安排挑肥拣瘦”等不正之风,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行成于思,毁于随,业精于勤,荒于嬉”,勤政务实历来都是优秀党员干部的标准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为新时代好干部描绘的清晰“画像”。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对标“照镜子”,对表“掸灰尘”,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把干净和担当、勤政和廉政统一起来。

  然而,现实工作与生活中,挑三拣四的行为时有发生、拈轻怕重的干部仍然存在,不管“美差”“苦差”都爱“开小差”。开小差,原指军人脱离队伍私自逃跑,现今常用来比喻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逃避任务的行为,即思想不集中,做事不专心。有些干部提前“老龄化”,正值年轻有为、抱负在胸之际却宁做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太平官”,过着一天又一天的“养老生活”;有的干部缺少担当作为,辛苦的工作不愿去做、重要的岗位不想胜任、组织的安排消极推诿,沦为“淡泊名利”的“清官”;有的干部半途而废,由于年龄、家庭和个人兴趣等因素,在新的岗位失去了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与韧劲,成为“享乐官”。

  懒政怠政其害不亚于贪。相较于贪官腐败问题的直接性,懒官的影响更具隐蔽性,危害更大、程度更深、拔除更难。拖拉散漫的惰性犹如温水煮青蛙,面对一开始的偷工减料等“小懒”行径,有些干部不以为然,未认识到纪律意识不强的严重性,以致酿成“大懒”之风,队伍建设标准松、干事创业没激情、担当作为不主动。长此以往,党员干部如何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干好党的工作、办好群众的事,挑肥拣瘦只会导致干部成长“营养不良”。

  干部拒绝提拔被处理,乍听之下似乎小题大做,实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组织安排讨价还价、对工作岗位挑三拣四,反映出个人纪律意识薄弱、大局意识不强,理想信念缺失,没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同时,与地区选人用人导向存在偏差、问责机制不够健全等外部因素不无关系。云南绥江县两名女干部因工作压力大拒绝提拔 ,反映出当前基层担子依旧太大,减负任重道远。但身处重要岗位,本身就肩负更重要职责、需要更大担当作为,一味推脱根本上还是党性不坚。

  万事开头难,党员干部更要坚持从难处起家,做到将硬骨啃下。党员张思德在革命事业中,打仗、生产、开荒、后勤等工作都干过,吃苦耐劳的奉献与担当值得每位新时代党员干部学习。我们要牢记入党誓词,努力践行“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积极工作”要求。当前,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都进入关键期,呼唤更多干部“冲锋陷阵”。党员干部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无论“好差”“苦差”,不能差异化对待,要以高度责任心积极承担,集中精力办好每一件事。针对工作上的难处,干部应适当向组织沟通交流,而不是一味地推诿回避,舍大家为小家只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更大难处。各部门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健全容错纠错的激励机制,给予干部更多关怀帮助,切实为干部撑腰鼓劲。

  “有勤无廉,政失之于公;有廉无勤,政失之于慵。”纪律意识并非墨守成规,存有“可不为”的侥幸和“宁不为”的消极;而是敬畏纪法,要有“不可为”的谨慎和“有所禁”的自觉。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绝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曾俊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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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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