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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须落细落实
2019-05-28 09: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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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一小区居民想加装电梯,却因一楼业主索要100万元的“签字费”而搁置,业主之间难以达成共识,项目迟迟没有进展。

  一部民用普通电梯造价不过几十万元,找一楼业主签个字居然要价百万,确实有些“狮子大开口”。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问题连续两年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后,不少城市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政策。然而,由于高层住户和低层住户之间意见不统一、利益诉求不一致、协调难度大,真正顺利推进增设电梯的并不多。索要天价“签字费”虽然是极端个例,但因个别业主反对导致项目中止的事件却屡见不鲜。

  纵观多地出台的政策文件,大多有这样一些规定:一是增设电梯应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二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三是“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建设者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尽管有“三分之二”的规定,但由于有“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的条款,这就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有一户反对,电梯安装就无法推进。这使得各地实际电梯安装率并不高,即便是走在全国前面的南京,到目前为止也只是装了600多部,与巨大的需求相比,这无异于是“毛毛雨”。

  客观地看,现有相关政策指向是基本明确的,都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也促成了一些成功的实践。但总的来说,还存在不少“模糊区间”,需要打一些“细节补丁”。当前,大部分老旧小区的电梯安装主要“卡”在了居民协商这个关口。六楼的用户强烈要求装,一楼的住户就是不愿意装,这中间如何协调?谁去协调?该怎么给一楼用户补偿?补偿多少较为合适?老百姓不是“谈判专家”,一旦协调不力,事情就难以推进。在居民自治“失灵”的情况下,政策制定者应及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给予明确的指导。比如,加装电梯对高层住户来说利大于弊,而对于低层住户来说则确实弊大于利,这种利弊影响如何进行量化评估?又如何补偿?能否出台一些具体的标准?再如,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能否在法制框架内,依据利益受损的程度、小区房价或电梯造价等综合比例给出一个可供指导的价码或区间?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加装电梯是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新课题。可以相信,假以时日,相关政策会越来越完善,解决办法会越来越多。但就目前而言,政策出台了,可许多问题还是未能解决,这就提了个醒:公共政策必须落细落实,必须重视“细节”。一项公共政策出发点再好、大的原则再科学,但一些具体操作的细节“模糊区间”太大,政策的效应就会大打折扣。对一些正处于探索中的公共政策,不能无视或回避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新问题新情况,而应基于地方实际,及时进行审视梳理,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补和完善,对接居民新需求,补足政策空白点,以提高公共政策的适用性和合理性,让政策效应和制度善意得到充分释放。(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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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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