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程,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和民意。这在民营企业家中引起强烈反响,认为这是从立法和制度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营商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影响经济实力的基本因素,它是一把尺子,检验着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工作作风。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提升一个地区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潜在发展能力。近年来,我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一系列文件、政策,各地纷纷推出“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便民措施,体现出“店小二”服务精神。
不过,一些民营企业家心中仍有不少隐忧,急需服下“定心丸”。近几年,我省出台许多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好政策,可落实过程中,民营企业仍不时受到产业和市场准入歧视、税收歧视、信贷和融资歧视、补贴歧视等。
给民营企业的“定心丸”从何而来?从提高政策水平而来。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往往建设周期长,不能一届班子一套主张,“各定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如果项目规划要做出调整,也要事先听取涉及企业的意见并做好善后处理,依法依规进行。地方党政领导应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观念,保持政策持续稳定,才能创造出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让招来的项目发挥出应有效益,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而来。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无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来企业,地方党委、政府都应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要积极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不同所有制企业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
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而来。凡是党委、政府承诺的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孟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