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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的法治意蕴
2018-11-06 09:0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刘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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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漫笔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高度,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战略要求,我国扶贫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使得6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化与推进,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然在法治框架下得以实现。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内在地蕴涵着平等、公平、正义等法治价值的核心要素。

  平等是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的法治基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将持续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3亿多中国人,一个都不能少!”不让一个人掉队,这是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法治平等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一方面,精准扶贫战略充分承认并尊重我国贫困地区及其贫困状态的客观差异性,基于贫困线以下的群体的利益,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国家总体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精准扶贫的战略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面”也包涵着“权利、自由、机会”等平等性法治要素。

  公平是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的法治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这一精准扶贫理念深刻揭示了共同富裕的价值观,既要让有能力、有条件、有机会的人能够充分发展,也要让能力弱、条件差、机会少的人得到重视,以弱有所扶的方式实现公平性要求,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在民生领域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社会公平体现于多层次和多方面,但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从法治意义上考量精准扶贫的公平问题,主要是指精准扶贫政策与规则的目的合理性,它必须符合人们公认的价值准则。也正是缘于这一目的合理性,政策与规则才能被人民群众深度认同或自愿服从。精准扶贫充分体现并尊重了这种“目的合理性”,特别注意到地域、收入不平等可能引发的社会不公平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凝聚社会公平价值观的政治导向与法治准则。这是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法治公平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正义是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的法治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广大人民现实生活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这一精准扶贫理念高度概括了扶贫领域的全方位性,并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精准扶贫是以消除物质层面贫困为目标的传统扶贫模式为基础,同时拓展与体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法治价值。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征程中,精准扶贫战略以正义原则优先的价值逻辑,以切实保障贫困者在生活权利、社会权利、政治权利等方面的实质平等与自由为举措,体现出法治正义价值观的基本导向。(作者为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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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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