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持续高温,“高温津贴”也成为热议话题。有网友反映,部分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的情况,一些地方甚至有拖欠高温津贴的问题。(8月3日新华网)
酷暑难耐。全国多地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高温津贴”话题温度随之飙升。发绿豆汤给劳动者初衷可理解,但替代“高温津贴”的做法却是弹错琴。
“高温津贴”是一项有温度的福利政策。高温之下,劳动者顶烈日作业,极易中暑甚至危及生命,给予他们特殊照顾理所应当。早在2012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就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制度关怀,更显情怀。近几年,我国劳动者高温津贴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不及时到及时,值得肯定。但将关怀严格落实到位,更考验企业“良心”和部门执行。遗憾的是,理想丰满现实骨感,虽然我国多地发出高温劳动者保护令,但发放不到位情况依然存在——今年,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专项检查发现,仍有部分高温作业劳动者未拿到高温津贴,有的企业则以防暑降温饮料当“高温补贴”。这也说明,一些企业明知有令而不行,对“支付高温津贴的法定义务”假装不见。他们只有在被批评被责令整改后才行动,查处不到就省下了这笔高温费。毫无疑问,这样的被动作为既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容易让《办法》在执行中变得疲软。
加大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势在必行;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迫在眉睫。今年以来,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陆续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其中浙江、江西还简化了计发方式,就很好。只有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约束力度,保障相关规定落实,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清凉权”不受践踏。以清凉饮料冲抵高温津贴,既彰显企业玩擦边球的“野心”,又折射出他们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忽视”。这也难怪有网友吐槽:“一碗绿豆汤几十块,实在是喝不起。”要知道,绿豆汤取代不了高温津贴,如果说前者是人性化关照,那后者则是法定义务,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莫让“高温津贴”成鸡肋和纸上福利,既需要企业管理者自觉,也需要监管者的严厉查处,更需要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在此,我们也呼吁工会和其他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给予劳动者必要帮助,帮他们用法律手段捍卫权益。拿绿豆汤当高温津贴,本身就是对政策的误读,不可容其错上加错。(姜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