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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百岁汤”广告的平台该当何责
2018-05-24 09:1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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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普通的袋装茶改头换面,重新包装成能治疗多种疾病的“老汤”,并拍摄广告宣传片,然后在省级卫视循环播放,通过电视购物销售。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药罪,依法分别判处李丽、陈强的公司罚金2000万元,分别判处李丽、陈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各处罚金280万元。(5月23日《检察日报》)

  将普通的袋装茶重新包装,在省级卫视上循环播发,称这是包治百病的“老汤”。最后,这背后的责任人因销售假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帮这些虚假药品宣传的省级卫视又该如何追责呢?

  被称作包治百病的“老汤”,都是通过电视购物来进行推广的。消费者之所以会被欺骗,不仅仅是因为广告打得神乎其神,更是对于打广告的平台深信不疑。作为省级卫视的购物平台,竟然会堂而皇之的打起了这样的虚假广告,这也是一种消费自身的公信力。

  对于这些制假售假的人来说,通过大量的前期广告费投入,往往会引来丰厚的回报。这也就是,为何电视购物屡屡会出现神乎其神的药品一样。但是,事后的追责,往往都止于制假售假的责任个人,很少对播出虚假广告的电视追责。即便,有人提出了电视平台的责任,但往往都是蜻蜓点水的一带而过。

  不可否认,这些虚假广告就算再神乎其神,消费者会如此死心塌地的购买和相信,还是基于电视平台。对于这类超越常识,动不动就包治百病的神药,相关的电视购物栏目就真的都不审核一下?电视购物平台成为了销售假药的重灾区,为何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整治?作为电视购物平台,如果只是一味去追求利益最大化,却丝毫不顾及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不仅会加速自身公信力的流失,更会成为制假售假者青睐的宣传前线。届时,恐怕这种什么都拿出来的电视广告,只会让消费者对这个平台丧失信心。竭泽而渔的盈利模式,最终只会导致自取灭亡。

  对于这类事件的发生,不仅仅要追责个人,还应该追责相关播放虚假广告的平台。如果,相关的电视购物平台能够把好关,恐怕也就不会播放这样虚假的广告,也就不会出现这么多受害人。所以,严格整治电视购物平台,既是相关执法机构的责任,也是一种对电视购物平台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纠偏。(刘颂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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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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