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5时20分,云南曲靖交通集团空港快线的驾驶员刘师傅驾驶大巴车,行至昆曲高速马龙路段时遭遇惊险一幕。车上的监控显示,当时年过六旬的乘客董某某拎着行李箱站在车门旁让司机停车,刘师傅拒绝并再三解释后,董某某情绪激动,冲过来用一只手强行拉扯方向盘,刘师傅紧握方向盘,惊魂未定时对方又第二次伸手过来强拽方向盘。最终,出于全车乘客的安全考虑,刘师傅只好在安全地带停车让董某某下了车。(4月26日《春城晚报》)
在绝对不允许上下人的高速路段,却偏有一老年乘客强拽方向盘,以此逼迫司机停车。好在其他乘客出手,及时制伏了这名“马路杀手”,从而避免了一起有可能发生的车祸。不过,司机考虑到行车安全,最终还是在应急车道停下了车,以致让这名本该绳之以法的老年乘客达到了“就近下车”的目的。
不出所料,这名老年乘客事后可谓激起了公愤,受到众多网友的“口诛笔伐”,纷纷对其只图一己之利,丝毫不顾忌他人安全,乃至以暴力逼停大巴车的行为表示不齿。但让人遗憾的是,尽管不少网友义愤填膺,却仅止于谴责这名老年乘客“倚老卖老,毫无公德可言”,而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要害,乃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事实上,在客车行进途中,车上有乘客,路面有车辆及行人,因而包括抢夺方向盘在内,任何攻击公交司机的行为都将置公众于危险之中,其指征完全符合刑法中有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表述。同时,对该罪名的认定也很明确: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由此可见,这名老年乘客先后两次强拽方向盘的行为,无疑对行车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业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之所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是缘于司机“紧握方向盘”以及其他乘客的制伏,而非本人“主动中止”。按照“……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显然难逃“牢狱之灾”。
然而,纵观此事的前前后后,不仅涉事老年乘客似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已属“犯罪”,即便司机及一应乘客亦尽皆“糊涂”。譬如,事发当时,众人非但不报警,还“礼送”其下车。即便在事后,司机所属单位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备此事时,也仅止于希望“对涉事人员给予处理或批评训诫”而已。
不能不说,近些年不时见诸新闻的袭扰公交司机事件中,不乏老年乘客的身影。究其原因,除了“法盲”所致,不排除其中多有“倚老卖老”的因素。说到底,就是极个别老年人,利用社会的尊老敬老传统,恃宠而骄,继而狂傲,乃至在公交车上做出如强制他人让座、逼迫司机停车等极端举止,从而让整个老年群体蒙羞。
尤让人后怕的是,一方面,某些老年人“倚老卖老”,竟然到了敢去“强拽方向盘”的程度,已让人“不寒而栗”;另一方面,社会不少群众却仅将其视作“老来疯”,更是在客观上放纵了这种行为。譬如,就在今年3月30日,辽宁省本溪市一名老者因错过站与司机发生争吵并抢夺方向盘,导致两辆公交车相撞,就是例证。
显而易见,对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而言,任何对公交司机的袭扰行为,都可能导致难以预测的安全事故。故而,对这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绝不可等闲视之。也就是说,这名强拽方向盘的老年乘客,看似“倚老卖老”,实则是肆意妄为的犯罪行为。由此期待当地公安机关尽早破案,让这起事件得到依法处置,以此警醒他人,防范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徐甫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