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现场受伤的农民工曹师傅将福建连城某装潢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5万余元。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由于事发时没有戴安全帽,曹师傅对自己受伤也要负责,法庭判决被告某装潢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曹师傅获赔8.75万元。(4月26日中工网)
施工场所戴安全帽这是最起码的常识,但这位农民工在明知这种常识的情况下,却在施工过程中忽视了,因为他有侥幸心理,总认为安全事故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但现在后悔已晚了,如果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也许就不会受伤了。就算受了伤,也不会这么严重,更不会只拿到“打了七折”的赔偿款了。
这位农民工被掉落的砖砸伤,虽然是不幸的,但还算是幸运的。好在只受了伤,假如伤得更严重,甚至丢了性命,那再多的赔偿也没有了意义。“赔偿打七折”这样的判例只是发出了一个警讯,提醒更多的工人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毕竟现在社会上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如果不戴安全帽,一旦受了伤,赔偿会被打七折。
安全防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这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对于那些正规的大公司来说,由于安全监管比较到位,操作规程也十分严荷,因而不戴安全帽的情况很少发生。而一些小公司则就不同了,自由操作度比较大,就是不戴,不但公司内部没有人来管,来提醒,安监部门就更没有人来管了。加上一些农民工感觉戴安全帽冬天戴着冰冷,夏天戴着闷热,比较难受,所以绝大多数农民工都在作业时没有戴安全帽的习惯。
不戴安全帽作业,一旦受了伤,不仅给自己带来了痛苦,也给别人增加了麻烦。因此,农民工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施工,一定要按规定戴安全帽,并做好其他防护措施。作为聘用农民工的公司,应该对农民工加强安全监管,对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必须加以纠正。安监行政管占部门要加强巡查,一旦发现某些公司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没有做好安全防范等措施,就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抓好安全生产,需要平时做多方面的工作,“以人为本”,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岗位安全自觉性是关键。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高,安全培训教育是最有效的途径。有关部门应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农民工比较密集的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和强化员工的安全事故防范意识,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到位,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所以,“未戴安全帽受伤赔偿打7折”,既是警示一些不注意安全的农民工,也是在警示有关部门,希望更多的农民工和更多的企业从这一判例中吸取教训,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