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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活动监管不能止于“没有审批”
2018-04-23 09:0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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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敦睦村村民在桃花江练习划龙舟。当日13时40分,两艘龙舟发生侧翻,导致57人落水。截至21日19时20分,落水者共有40人获救,5人送医救治(已脱离生命危险),死亡11人,6人失联。(4月22日《北京青年报》)

  在练习划龙舟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导致57人落水,死亡11人,6人失联。这是一起泪水涟涟的悲剧,哀伤的云笼罩在人们心灵空间上空不能散去。现公安机关已对牵头组织活动的两名人员进行控制。

  对于这起事故的定性,当地有关部门迅速回应,主要说法是,这是一次村民私自组织的活动,村民在组织活动之前也进行了申报,但是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和审批。似乎,悲剧的发生和有关部门没有任何关系。从监管的责任来看,审批部门已经“给予否定”了,表面上看自己是没有责任的。人家没有允许你举办龙舟活动,你们偏偏举行了龙舟活动,和有关部门有啥关系?

  而实际上不然,即使“没有审批”,“龙舟翻船”也不能说有关部门就没有责任。

  在民间有句俗语,叫“阴沟了翻船”,意思是说,事故原本不该发生,也没有想到会发生事故,总之就是事故的发生是没有预想到的。其实,在“阴沟里翻船”说到底还是与潜在的安全隐患是有关系的。谁才是“阴沟里翻船”安全隐患了的小阴沟呢?

  对于各种民俗活动的举办,为了确保安全,实施的是“审批举办”的办法,活动组织方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将活动的范围,参与的人员,存在的隐患,措施的应对,写得清清楚楚。有关部门会依据安全隐患的系数评估结果,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这是确保民俗活动安全的需要。可以说,这种民俗活动审批的制度架构是对的。

  然而,我们也发现了有关部门存在的一个问题。对于民俗活动的举办,只是靠一支笔进行监管,在组织活动的部门提出申请之后,是不是能举办活动,只是签署上“同意”或者是“不同意”,至于说到底活动组织部门是不是举办了活动,管理部门并不知情。这才给“龙舟翻船”悲剧留下了空间。

  假如说,有关部门能够延伸监管的触角,在“没有审批”之后,也前去监督管理,督促活动组织部门落实审批的否定内容,悲剧也就不至于发生了。这起事故惊醒有关部门,确保民俗活动安全不能指望“没有审批”,后续的监管更加重要。(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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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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