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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驾 “乡间小道”非“法外之地”
2018-04-09 09:3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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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刘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在省道上,车上载着妻子和一双儿女,行经沧县马官厅村时,刘某驾驶的车辆与对向驶来的一辆重型半挂货车相撞,刘某夫妇和儿女全部遇难。经检测,驾驶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76.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记者从河北省公安交管局获悉,当前该省酒驾、醉驾由城市区向外蔓延的趋势较为明显,特别是农村地区,已成为酒驾、醉驾违法的“重灾区”。(法制日报4月8日)

  3月3日,任丘思贤村驾驶人赵某林驾驶小型轿车,沿思贤村内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村面粉厂与路边人员相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损坏。经检测,赵某林血液中酒精含量101.4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3月20日,定州西城乡胡阜才村人胡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乡间公路行驶至南疃村一村民家门前时,车辆碾轧到路边堆放的沙子后失控侧翻,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驾驶人彭某受伤,胡某当场死亡,车上两名乘车人经抢救无效身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胡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6.6mg/100ml,也属于醉酒驾车。一次次车毁人亡事故,给人们带来一个个惨痛教训。

  据报道,自醉驾入刑后,全国性严打酒驾整治行动不断深入推进,目前酒驾问题已大为减少。然而,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地区,酒驾问题仍大量存在,严重危及交通安全。有数据表明,2017年以来,仅河北省因酒后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40余起,造成55人死亡。其中,涉及农村道路或临近农村道路的酒后或醉酒引发的交通事故有14起,死亡22人。给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伤害。

  农村酒驾事故多发,且造成人员伤亡多,反映出农村中一些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有的驾驶人及其家属认为,查酒驾一般都是针对的“大马路”,“乡间小道”不会查,也没人查;有人以为,“乡间小道”车子少、离家近,喝点酒,只要没喝醉,“没什么大不了”,也不可能出什么事,存在麻痹、侥幸心理。其实“乡间小道”,路况较差,弯道多,加上行人、畜力车及摩托车、三轮车等各种类型的机动车混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有可能发生事故。

  据有关办案人员介绍,导致“乡间小道”酒驾问题突出的另一个原因是:有人认为自己反正就是农民一个,酒后驾驶只要不是醉酒,顶多就是处罚。加之长期以来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不力,给一些人酒后驾驶“壮了胆”,久而久之,助长了他们的麻痹侥幸心理。而所有这些,正是农村一些驾驶人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意识淡漠,对酒驾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深,致使“乡间小道”酒驾事故多发的主要诱因。

  严禁酒驾,“乡间小道”并非“法外之地”。治理农村酒驾,确保“乡间小道”行车安全势在必行。酒驾之所以在许多城市被有力遏制,除了醉驾入刑,提高违法成本外,就是严厉查处,织密检查网,以儆效尤,消除违法者侥幸心理。治理农村酒驾,确保“乡间小道”行车安全,完全可以象治理城市酒驾一样,严查严办。只是要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查处方法。首先要创新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要面向大众,以案讲法。要针对农村特点进行有效引导,让群众切实认识到酒驾的危害;其次,要合理安排警力和交通检查设备;再一个,要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宣传和教育群众强化行车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改变错误认识,从源头破解农村酒驾难题,把“乡间小道”交通安全纳入法律法规的“笼子”,象治理“大马路”酒驾一样治理“乡间小道”酒驾,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乡间小道”因酒驾引发的各类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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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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