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月1日发布“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这十大案件分别是: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于欢故意伤害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宣告无罪案、简阳市政府被诉公告违法案、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纠纷案、全国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奢侈“包包女”拒不执行判决被搜查案、“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回国受审案、卢荣新无罪释放案。
能够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说明上述案件本身具有较高的典型性,案件类型具有相当的广泛性,案件审判的社会关注度极高,对其他案件审理具有指导性,有助于“类似案件类似审判”。正如有关专家所表示的,这些司法案例“是司法智慧的结晶,既能解释法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执法尺度,规范法官行为,又可为法律体系拾遗补缺,辅助、补充立法,推动社会法治进程”。一句话,聚起这些案例之“沙”,能够筑起法治之“塔”。
就拿“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来说,它的司法价值就较为深远。因发现被告姚某在淘宝网上销售假猫粮,淘宝遂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鉴于姚某售假的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了损害,审理此案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经营时间、商品价格和利润等因素,判定其赔偿淘宝网12万元。这个判决结果,确定了售假卖家应该向平台赔偿的原则。所以最高法对其给予了高度评价:“填补了此类案件审理的空白,为今后类案的审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依据,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实事上,“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网络假货治理上的先进思路与创新精神,而且也彰显了一种企业担当。淘宝网状告平台内的售假卖家,无异于向消费者变相宣告,其平台内存在假货,这在消费者“苦假货久矣”的今天,是需要付出或长远或短期的代价的,比如商家出走、客户流失。然而它却抛弃“护犊子”心理,勇于起诉入驻平台的售假商家,无疑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净化网购环境的表现,为深受假货之害的其他电商平台、品牌企业以及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极好的示范作用。
此案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则意味着最高法将网购中的假货泛滥,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相信日后会有更多法院通过司法渠道助力打假,推动打假之路走向制度化、司法化,推动打假主体多元化。这就推动了打假的法治进程。当然,推动法治进程需更多企业有担当,无论是打击假冒伪劣还是打击电信诈骗,以及打击网络谣言等等,都需要相关企业强化法治意识,推行法治化管理,不避讳不护短,主动发现与企业相关的违法线索,并移送给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最终实现保护权益、规范秩序和促进发展的多重目的。
有论者说得好:“企业基因与社会基因相融,你的企业会做得更长久,企业基因与社会基因打架,不仅企业做不下去,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企业勇于助力全社会推动法治进程,便是将企业基因与社会基因相融的好途径之一。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