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各种年终满意度测评工作比较集中。作为反馈年度工作成效的一种方式,满意度测评是一项重要参考指标,但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暗示引导、轮番劝说、送礼发奖等不良现象,影响了测评工作的可信度。(1月28日《人民日报》)
年终满意度测评中的高满意度,不应是提前安排干部进村入户做工作,想方设法“讨”来的;更不应是做出一些允诺,给一些好处“换”来的。群众满意度是工作成效的晴雨表,而掺了“水分”的满意度,就变成了“烟幕弹”,反映不了真情民意。在年终满意度测评上,绝不能容忍“水分”存在,需挤干“水分”成“干货”。
把满意度测评纳入监督检查范畴。“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弄来的高满意度,不仅不能让群众真满意,恐怕还会在群众心中减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满意度,是作风不实的表现,必须予以惩处和打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全程参与监督,提出严格要求。对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把满意度测评交由第三方机构。部分单位自己给自己开展测评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难免弄虚作假,测评的真实、客观、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为此,需进一步改善监督机制,可尝试把年终满意度测评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完成。第三方机构应深入群众之中,独立开展测评工作,避免测评受到人情等外力干扰和影响。同时,拓宽匿名、网络测评等调查渠道,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更好地倾听群众声音,保证测评的客观、公正和准确,使测评结果经得起检验。
把满意度测评仅作为一种参考。群众对干部的工作到底是不是真满意,关键在于各级干部能不能真正沉到基层去,能不能真正跟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对满意度测评仅作为一种参考,不能把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拔晋升、评优评先的唯一依据。要把满意度测评结果与干部平时工作表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乃至长期的一贯表现结合起来,辩证地看待满意度测评结果。引导干部正确看待满意度测评,不能光想着“临阵磨枪”,而要把真功夫下在干好工作上,让群众真正信任和满意。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满意度测评工作是反映工作作风的一面镜子。要站在转作风、树形象的高度,挤掉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水分”,通过实打实的测评,推动形成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群众装心里,全心全意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