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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差评困局”呼唤“第四方”
2018-01-11 08:4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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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昆明的刘女士在点了一份外卖后遭遇了一件闹心事,在既定的时间内外卖未能及时送达到她的手上,但平台上却已显示送达。外卖小哥解释称这是他第一天上班,不认识路导致。刘女士给了配送服务差评以后,她收到了外卖小哥发来的一串辱骂的短信。出于畅通消费者维权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考虑,外卖平台大多设立了对外卖小哥的评价机制。然而,这项评价机制在实践中却有些“走样”——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给差评可能被骚扰。而外卖小哥也抱怨称,有差评无法申诉会直接被扣工资。双方的矛盾由此引发,甚至出现一些纠纷。(1月9日《工人日报》——外卖平台差评机制实施走样:消费者存被骚扰可能 新闻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cj/2018/01-09/8419319.shtml)

  当下,餐饮外卖业涉及三方——消费者、外卖小哥、公司管理层;而有关差评机制似乎走进了一个迷宫,有时,送来的外卖超时了,或送错了,或质量有问题,消费者理所当然会给个差评;可是,一旦给了外卖小哥一个差评,那就面临着扣罚工资,而往往之所以“差”,也并非全是外卖小哥的错,或“时间紧而又紧,任务重而又重”,可交通堵塞,但是,公司里如果没有严格控制的奖惩制度,让外卖小哥们自由散漫,消费者投诉多了,外卖企业只有“关门大吉”。

  外场餐饮服务差评,不应该长期地“山穷水复疑无路”,而应该“办法总比困难多”。怎么办?在此,我想说的是,“外卖差评困局”呼唤“第四方”。

  这个“第四方”,应该是各地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就是为消费者服务的,也是为企业服务的,应对“外卖差评困局”,消费者协会责无旁贷,也义不容辞。有涉餐饮外卖的消费者、外卖小哥、公司管理层,无论是哪一方,只要你觉得心中有委曲,就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而面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消协应该展开调查,然后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而断之”,到底是消费者无理要求,还是外卖小哥偷懒,还是公司管理层“蛮横”,“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如果说,某一方对于消协的“判决”不服,那还可以去政府相关部门或法院去“讲理”。

  或许,有的地方消协会说,要我们来当“第四方”,可咱们的编制有限而人手不够,也经费困难,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遇上人民政府财政与编制的“宏观调控”问题。计划经济时代,起码在县一级,有商业局、供销社、物资局、外贸局等,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些机构应该“合并同类项”;再说,近年来,各级政府取消了那么多“行政审批”,相关机构的“审批人员编制”应该“二一添作五”,还有,现在都“全面二孩”了,计生委应该“三一三十一”,如此等等,该精简的精简,但,该增加的要增加;譬如说,市场经济,经济纠纷增多,而有着官方色彩的消费者协会,无论是人员编制还是财政拨款,都应该大大加强,而有了强有力的消费者协会这“第四方”,解决“外卖差评困局”才有了“出气通道”。 (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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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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