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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重灾区何尝不是监督薄弱地
2017-12-22 10:3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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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颁布实施,随后3年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全国范围内以受贿罪为立案案由的有效裁判文书,一审文书共计12759份,其中,6872件案件的受贿行为发生在工程领域。(12月21日《法制日报》)

  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6年三年里,受贿案件中受贿行为发生的领域,工程领域占比54%,超过一半。紧随工程领域的是采购领域和招投标领域,占比分别达到22.4%和21.3%(因为同一起案件会出现多个受贿行为,百分比总数会超过100%)。

  腐败重灾区何尝不是监督薄弱地。工程、采购、招投标领域成为受贿案件高发区、重灾区,从原因上分析,是这些领域利益和资源较为集中, 资金量大、利润丰厚,容易滋生腐败。从根本上讲,是这些领域成为了监督薄弱地。职能部门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相对“封闭”,权力大且缺乏应有的控制,决策不民主。由于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机制缺失,为权力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

  工程、采购、招投标领域成腐败重灾区,再次拉响监督警报。这些领域腐败多发高发,致使公共资金遭受损失,社会公平正义遭受破坏,党委政府形象遭受损坏。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强化对工程、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监督刻不容缓。

  遏制工程、采购、招投标领域的腐败现象,在监督上必须突出重点、多管齐下,确保有效。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监督重点。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事,把工程、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形成不敢腐也不能腐的有效机制。

  把监督贯穿于项目全过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招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程序设置是否合理,评标的专家、人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事中监督资金支付关、工程分包关等关键环节,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依法依规;事后加强项目竣工的审计监督,防止虚增工程量等问题的发生。

  实施全面综合的监督。有效发挥内外部所有监督力量的作用,综合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网络监督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强化监督是防范腐败的重要保证。根治工程、采购、招投标等领域腐败顽疾,要突出监督,使监督环节不再薄弱。与此同时,还要从思想、道德、意识上架设“高压线”,从教育、制度、惩处上构筑“防火墙”,从而走出工程、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前腐后继”,“项目上马,干部落马”的怪圈。(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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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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