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民政部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对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12月13日人民网)
所谓“自然灾害补助金”是指民众在受害后,政府对民众给予一定的补助,保障他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而所谓的“慰问金”是指集体或上级对困难人员给予帮助和照顾或对过去有贡献的人员进行抚慰和奖励所发放的奖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是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都会享受一种补助,而“慰问金”则是选择性发放的,因此,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然而,现在一些地方却把自然灾害补助金预留下来,到了年底以“慰问金”的形式进行发放。这样,可以让民众产生一种政府对民众的关心的错觉,但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民众受灾后,有的房子遭到了破损,有的人受了伤,他们很需要钱来维持基本的生活。而有些地方却把“补助金”进行预留,或者少发,等到逢年过节时再拿些“慰问金”打发民众,显然把党和政府的关爱用偏了。按照规定,各地必须确保受灾群众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救助资金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并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但一些地方却把“补助金”变成“慰问金”。因为“慰问金”可多可少,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且不需要公开,不需要让被慰问人员签字。到最后,地方领导交给被慰问人员手中的“红包”里到底有几张百元大钞,很难搞得清楚。
近年来,一些地方自然灾害补助款被侵吞的情况时有发生。“自然灾害补助金”变成“慰问金”,改变了“补助金”的性质。说到底,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党群关系和党对人民群众的关心能不能落到实处的大问题。几百几千元的“自然灾害补助金”虽然钱数不多,但对于受灾群众来说却是度过困难的“救命钱”。通过发放“补助金”让受灾群众感受到来自党和国家的关爱,也促进社会和谐。而有的地方却在“自然灾害补助金”上打歪主意,这是拿灾民的生命开玩笑。
“自然灾害补助金”变身“慰问金”,“补助金”被克扣、被缩水,出现这样的乱象,说明一些地方官员压根就没有什么爱民之心,失守了为民服务的职业底线。同时也说明一些官员喜欢搞形式,平时对民众不管不问,到了春节,假惺惺地开展所谓的“送温暖”活动,有的地方领导选择到几个贫困户家中送个红包,拍个照就算完事了,更不谈去如何关心受灾民众今后的生产和生活了。另外也说明,“灾害补助金”的发放无章可循,认证发放制度存在缺陷。所以,有关部门作出“自然灾害补助金”不能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的规定,很有必要,对在“灾害补助金”上弄虚作假,克扣、贪污、抽成的,应当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从而让“补助金”不再与“慰问金”混为一谈。(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