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安排,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忠林12月9日带队检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检查重点是针对近期济南市空气PM10浓度较高问题,随机检查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道路、渣土场。检查中,发现两家存在严重污染的工地,市长指出之后,这两家工地迅速反应当天就整改完毕。(12月11日《济南时报》)
这次“市长执法”效果相当好:两家存在严重污染的工地迅速反应,当天问题就全部整改结束;其他存在侥幸心理的工地也不敢任性了,正在对照环保标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监管部门也行动起来,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巡查污染情况。
市长一发怒,所有人都害怕了。企业害怕了,不敢继续污染。执法部门害怕了,赶紧布置查处污染工作。所有涉及企业和单位,都谨小慎微的去做“自己该做的事情”。首先需要给济南市的市长点个赞。对于维护生态,对于维护民生,就应该这样做,市长的力度大了,一些事情就好解决了。
不过,我们还需要反思,为何出现“怕市长不怕法律”的现象?社会之中,类似的“老大一发怒,问题就解决”的类似情况很多。曾经看过两篇这样的报道:
一个发生在银川。银川建设局的局长深夜走亲戚,发现一条道路坑洼不平,路边没有路灯。他一打听,这种情况已经存在了一年之久。这位局长一生气,提出要求:必须解决老百姓困难。没出一个月,道路修了,路灯装了。
一个发生在南京。南京分管公共交通的一位领导,乘坐公交车,发现三伏天里,一些公交车竟然没有空调,都是老掉牙的“老爷车”,他也很生气。结果,当天有关部门就表示:公交车将全部配置空调。
这只是两个简单的例子。虽然和法律不牵涉,却可以看出官员在社会事务中发挥的作用。而实际上,在法律层面上,更是存在着“害怕市长”的现象。明明各种法律法规就摆在面前,可是任性的人就是一直存在。查处污染企业要靠市长发话,查处违法行为要靠市长较真。就像济南市治理大气污染一样,这样的事情原本不需要市长发话。大气治理的措施早就有了,涉及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也是完善的。只要监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执法,只要社会企业依据标准生产,污染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遗憾的是,一些执法部门“害怕市长”却不“害怕法律”。虽然执法是职责,却还是推一推动一动,不愿意主动执法,或者是为了人情不想去执法,执法走了形式。一些社会企业也是如此,他们也是“害怕市长”却不“害怕法律”。市长动真格的了,他们才知道害怕。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其实很简单:有法不依,有责不履,查处不严,才有了“怕市长不怕法律”。
让“害怕市长”的人“害怕法律”,才是社会发展的方向。(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