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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弑师案:凶手被原谅,“不恨”有错吗?
2017-11-17 08:4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陆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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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好学生”因为一个观后感的争执,将“好老师”鲍某刺死。当时该老师的第一反应不是报警也不是打电话给家长,而是打电话到医院自救。

  或许我们可以理解为,即便在那种情况下,他并没有恨这个将他杀死的学生。他喜欢成绩好的学生,也认为有问题是可以改的,这是他为人师的信条,并且矢志不渝的坚守。

  而他的女儿,从亲眼目睹了父亲的死亡,经历了害怕到平静的告诉记者,说她不恨凶手,一命抵一命没有用,希望他不再伤害别人。

  以至于此言一出,网友炸了锅。有的说:“你还小,你的大度略带一点‘是非不明’,或许你还没从这个恶性事件中走出来,亦或者你还没有真正‘走进去’,你还没有真正体会到失去父亲是一种什么滋味,对于作恶者你还停留在‘同学’的印象中,善良是好事,但要注意把握是非尺度。”

  还有的表示,“小女孩不懂事,或者是收到了抚慰金被封口!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希望人要有骨气,要有正义感!古人云,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当然我们现在的社会并不需要自己手刃仇人,但是起码的正义感是要有的,要不然妄为人,妄为人子!”

  显然,鲍某女儿的决定戳碎了很多人的三观,所以各种道德说教和猜疑才会如水般涌出。

  情绪化的表达,不过是想要重新塑造一个跟自己三观吻合的对象,来为自己赖以信奉的价值体系找一个合适的理由罢了。

  关于“原谅”,知乎上有这样一个回答:当我没有做错什么而受到伤害的时候,如果恨能让我快乐,我就去恨;如果报复能让我快乐,我就去报复;如果它们不能让我快乐,反而让我不舒服、带给我困扰,那我就不去做。

  鲍某的女儿选择了原谅,因为她不想背负着仇恨去生活。或许,这正是他父亲所期望的。又或许她是对一个“不懂得与人交流,没有朋友可以宣泄,长期压抑造成的偏执型人格的同学”给予的同情和悲悯。

  毕竟仇恨终究是一把双刃剑,虽然时间会消弭一切,但那种隐痛是永久存在的,无法彻底消除。恨还是原谅,没有人能够替她做决定,也没有人做的了决定。对于一个逝去至亲之人所做的原谅,围观并予以道德指责都是粗鄙可耻的。

  那些“逼着原谅或者逼着去恨”的人才是最虚伪的。杀了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毋庸置疑。但受害者女儿对于凶手的原谅也是基于一种朴素的生命伦理观和洞彻人性的价值观。

  但是,鲍某的女儿也不妨多问问自己,真的能原谅吗?真的能释然吗?因为虚伪的“原谅”,只是自己给溃烂的伤口匆匆的掩盖上一层甚至没有消毒的纱布。一旦再度溃烂,痛苦将无以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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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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