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下午,一女子在常德江南城区将绿化盆栽搬上自己小车的网络视频,在市民中引发热议。10月7日,记者从常德鼎城公安局了解到,该女子已被行政拘留三日(10月8日潇湘晨报)。
记得,原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先生曾经说过:“没有任何东西比人类的爱更富有智慧、更复杂。它是花丛中最娇嫩的而又最质朴、最美丽和最平凡的花朵,这个花丛的名字叫道德。”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先生说:“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孟子》中曰:“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这说明,遵纪守法无国界;这说明,古今中外,每个国家都在努力建设法治国家;这说明,每个公民需要时刻遵纪守法;这说明,每个公民需要自觉地让自己受制于法律约束。否则,就会让自己走向罪恶,并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让自己受到依法严惩。
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人总喜欢“顺手牵羊”,把公家的东西占为己有。即便是摆放在大街小巷的花卉,也有人搬到自己家去。而且,湖南常德市的李某就属于这样的人。尽管李某迫于压力把花还了回去,但是违法行为已经既成事实。所以,李女士用三盆花“换”了三天行政拘留。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李某长期以来已经养成了一种恶习。所以,她开着车也没有忘记把路边的花搬回自己家。但是,她却忘了她在做,天在看。而这个天,就是法网恢恢的电子眼。而且,说明常德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任。所以,李某在街头公开偷花撞到了电子眼上;所以,这一次的教训估计会让李某彻底改掉自己的恶习。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人们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但是,李某偏偏要心存侥幸,肆意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权威与尊严。然而,这却是李某在作茧自缚,怨不得公安民警和她过不去。
正如希腊悲剧作家欧里庇德斯先生所说:“好的习惯比法律还正确。”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和政治家麦考莱先生所说:“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一个人如果失去了社会公德和善良的人性品质,那是非常危险的,那就容易让自己触犯法律;一个人如果拥有善良的心,而且能用社会公德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那就不会让自己触犯法律,那就会把遵纪守法转化为实际行动,那就会与违法行为作斗争。
然而,可惜的是,李某不是一个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的人。所以,她用三盆花“换”来了三天的行政拘留。而且,我们大家都应当把李某的违法行为当作反面镜子,认真汲取其深刻教训,并引以为戒。而且,应当时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只有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免遭法律责任追究,才能让自己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