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纪律处分”不是“委屈奖”
2017-09-22 09: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近日,笔者参与对某单位的作风督查时,发现一位受过处分的党员干部未按要求遵守工作纪律,而该单位领导却解释:“他前不久受过处分,多少会存在一些负面情绪,有时带到工作中来也难免,我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9月2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一些党员干部受了处分,一时间确实会有负面情绪,沮丧、焦虑于工作的挫败、名誉的损伤,但这都是针对处分本身而言,并且这些都是因为干部自身有错在先。所以,即便被处分的干部有一定的私人情绪,也应该自我严格管理、控制,不应该将一些负面的东西再次带入工作,形成自身与工作的障碍。

  工作中存在一些受处分的干部仍未按照要求遵守纪律,单位组织发现问题不制止,反而听之任之;干部违纪不教育,反而一味纵容。理由是“他前不久受过处分,多少会存在一些负面情绪,有时带到工作中来也难免,我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如此看来,干部违规违纪反倒成了让其受了委屈,于是就用宽容来弥补其委屈,结果可想而知,宽容带来的肯定不会是严以律己,很可能是胆大妄为。

  党员干部受到的“纪律处分”绝不是“委屈奖”,奖品也不是一味地宽容、包容、纵容更多更大的违规违纪,甚至为所欲为。然后,存在骄纵“受处分人”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人情作祟”。毕竟,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抬头不见低头见。虽然今天处分了某人,但是日后仍然要一起共事,甚至要交流合作。所以,都不想因为“处分之事”结下“梁子”,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又必须处置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违规违纪的人,或许是想留一条相处不尴尬的后路,于是就对其在负面情绪下做的不规范之事,网开一面。

  但是,处分终归是处分,是对违规违纪的惩治也是对今后工作的警示。如果,处分以及后续的教育没有做到位,就无法起到惩治和警示的作用,不仅处分白搭,还会助长以不良方式应对处分的歪风邪气,有违处分的初衷。所以,被处分人的负面情绪要安抚,但是不是用纵容来安抚,而应当用教育来疏导,让其平心静气接受现实、计划未来,给其一个积极向上的引导。唯有如此,处分才能撇清“不得已而为之”之名,回归警示教育的本真。(胡臣臣)

标签:
责编:孔婧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