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陈女士持一张存有1200元的老存单,取款时似乎遇到了“历史难题”。经过银行系统的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底单。经过多方计算确认,在支取日这笔存单本息合计为2684.04元,其中利息1484.04元。(9月21日《海峡导报》)
“成功提取出存款的陈女士喜笑颜开,向银行工作人员表达了感激之情。”看到新闻中的这句话,感觉不是滋味。的确,44年前的老存单还能取出来,当地银行系统费了不少心;但是换个角度想想,这难道不是银行应该做的么?
当然,说说客套话也便罢了,真正惹眼的是“喜笑颜开”四个字。明明应该是“哭笑不得”吧?虽然44年前的这张存单,应该不是陈女士存下的,但在1973年,普通职工每月才挣20多元,1200元无论如何都是一笔巨款哪。当年可以盖两栋楼的钱,现在还不够买一张床,“喜笑颜开”喜从何来?
1973年存1200元,今天值2684.04元,得出这个数字,银行认真考虑了16次税率调整和多次利息税变化。但是,显然没有考虑任何通胀因素。这种算法在法律上当然没问题,但真的显失公平,让市民存在银行的钱,发生了巨额贬值。这也与信用卡借钱,欠几百没还,几年后可能变几万,形成了巨大反差。因此,并非没有可商榷之处。
这样的生动案例,让我们真正认识到,什么叫做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下的钱不值钱,相当于一种税收,它对一切手里有货币、银行有存款,以及将来有货币收入的人开征。最典型的例子发生在津巴布韦:如果一个津巴布韦人在1980年有10亿津元,那无疑是一笔巨款,可以兑换14.1亿美元;但是到了2009年,他的10亿津元却只能兑换1000万亿分之一美元。
津巴布韦的例子,我们可能主要是当一个笑话来看;厦门陈女士的个案,我们应该更能感同身受。如果不是有44年前1200元等于今天2600元这种真实的个案,我们是看不见所谓“通胀税”的。“通胀税”最大的特点,就是不让你看见,如果不仔细计算,你不会知道自己被征了多少“通胀税”。
正如巴菲特所说:人们对120%的所得税肯定感到气愤,却不会注意到6%的通货膨胀率,在经济上就相当于120%的所得税。“通胀税”并不按财产的多少来征,而只按持有货币的多少来征。真正富有的人未必持有大量货币,他们的资产多半是股票、房地产以及各种实物。相反,“通胀税”最不利于拿固定工资的人,以及只会把钱傻傻存银行的人。
44年前1200元等于今日2600元,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就在于,必须认清从你钱包里偷钱的,那个叫通货膨胀的家伙,它无时无刻不在偷你的钱,跑不赢通胀,就意味着财富贬值。要想跑赢通胀,要么通过自身努力让工资收入增长超过通胀,要么通过投资理财让“钱生钱”的速度超过通胀。有钱了不要只会傻傻存银行,要不然,银行今天借你两栋房,44年后只用还你一张床。(舒圣祥)